第六章,建设工地第四十二条.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应当分别设置.布局清晰、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清洁,第四十三条、建筑施工工地围墙或者围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保持连续、封闭,安全 建筑工程主体应当设置安全围网.施工中不得抛掷建筑材料 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泥浆污水沉淀后方可排放、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抑尘措施。第四十四条 施工工地通道应当硬化,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运输车辆冲洗后方可出场、要保持车体整洁.轮胎不得带泥土上路。第四十五条 管线、绿化.道路施工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竣工后 及时清理垃圾。恢复原状,第四十六条 拆迁工地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洒水 苫盖等抑尘措施。拆除的垃圾要及时清运,第四十七条。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袋装。由具备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清运 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临街门店装修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围挡。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施工工地应当有专人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场地环境卫生责任书,施工工地应当有专人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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