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系统验收10。1.一般规定 10,1,1、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是对其设计,施工及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作出评价.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便于集中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把关、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经验收后的灭火系统可靠地投入运行,起到预期的防护作用 10.1,2 本条规定了超细干粉灭火系统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的技术资料、是消防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有效监督的基础.也是竣工验收时对系统的质量作出合理评价的依据。同时也便于用户的操作维护和管理。10,1.3,本条规定了管网灭火系统竣工验收的内容及质量合格判定标准 管网灭火系统竣工验收包括按本规范表F,1.进行资料核查,按本规范表F,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灭火系统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贮存装置间,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灭火系统功能 其中一项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不合格、10 1、4 本条规定了无管网灭火系统竣工验收的内容及质量合格判定标准,无管网灭火系统竣工验收包括按本规范表F。3。进行资料核查,按本规范表F,4、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灭火系统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灭火装置,灭火系统功能 其中一项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不合格,10。1、5,本条规定了系统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要求内容,灭火系统不符合要求时应更换设备或返工 更换设备包括更换系统组件或成套装置,经返工或更换设备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10.1 6。本条规定了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文件,资料内容 10。2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贮存装置间的验收 10,2.1.本条规定了对防护区或保护对象验收的内容 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对照设计要求、对防护区进行全面核查.以保证灭火系统能发挥预期的作用。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实际情况是设计人员进行灭火系统设计的首要条件,设计人员设计时。针对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自动关闭装置等情况、结合超细干粉无管网灭火系统的功能特点,确定其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采用的灭火方式及所需的灭火剂量,并对灭火系统的结构模式.组件的安装等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因此,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对照设计要求,对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核查,以保证灭火系统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10,2 2,本条规定了防护区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内容。该内容与本规范第7、章等章节的要求一致 10 2、3。本条规定了管网灭火系统贮存装置间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0 2 4、本条规定了与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报警、灭火控制装置及其它联动设备验收的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装置能否正常工作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系统能否正常启动灭火,联动系统涉及到空调,送风、排烟系统等设备也直接影响灭火效能,因此也列入验收的内容。10.3 管网灭火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的验收。10、3,1 本条规定了阀驱动装置的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0、3,2.本条规定了集流管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0,3、3、本条规定了灭火剂贮存容器验收的内容和要求 10,3,4,本条规定了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0.3.5 本条规定了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0,3。6、本条规定了喷头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0,4、管网灭火系统的功能验收,10,4.1,本条规定了管网系统验收时 系统模拟启动检查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数量。以及模拟启动试验检查的方法,检查数量按抽样的方法检查.检查方法按本规范E,2 节的规定进行、10。4。2、本条规定了系统模拟喷气试验检查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数量、以及模拟喷气试验的方法,检查数量按抽样的方法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E。3 节的规定进行 10、4,3.本条规定了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检查的数量和方法、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方法按本规范E、4、节的规定进行,10。5,无管网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验收.10、5,1 本条规定了对无管网灭火系统中灭火装置验收检查的内容和要求.10,5,2 电引发装置是灭火装置的重要部件 因此本条规定验收时对电引发装置的检查内容和要求.10,6.无管网灭火系统的功能验收.10.6。1,本条规定了无管网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启动试验的要求,10,6 2、本条规定了无管网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喷气试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