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控制与操作6。1、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与操作 6、1,1,管网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 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 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6.1、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信号后才能启动,并应延迟喷放.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且不得小于超细干粉贮存容器的增压时间 6,1、3.管网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邻近出口或疏散通道便于操作的地方,并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管网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手动启动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的安全位置、6、1,4.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与手动启动装置相同.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在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内中止灭火剂喷放,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6 1,5,预制灭火装置可不设机械应急操作启动方式。6。1 6 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 4717。GB 16806,和GA 61 等标准的要求,联动控制设备应有紧急启。停功能.6 1.7。管网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6,2.无管网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操作。6,2。1.无管网灭火系统可采用感温元件启动,热引发启动及电引发启动三种方式、系统中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单感温元件启动的灭火装置不宜超过 8,具.b。采用热敏线联动时,热引发启动的灭火装置一组不宜超过6.具,每组至少要延伸两组热敏线与被保护物充分接触,c 采用电引发启动时。无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 可不设自动控制启动方式、d 对非贮压悬挂式灭火装置实施自动控制、宜通过延时启动器与灭火装置相连接。灭火装置宜顺次启动 各灭火装置的启动时间间隔应不小于0.2s,且不大于0.6s、同时启动灭火装置的数量不宜多于2。具。6,2.2,采用电引发自动启动的灭火系统 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启动按钮.在紧靠手动启动装置的部位应设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应确保灭火系统能在启动后和喷放灭火剂前的延迟阶段内中止.在使用手动紧急停止装置后.应保证手动启动装置可以再次启动,6 2.3 设置无管网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置系统启动喷放的信号反馈装置。6.2,4.联动控制设备的选用,应符合GB,4717,GB、16806 和GA 61、等标准的要求,联动控制设备应有,紧急启.停功能,6,2,5,无管网灭火系统的电源与自动控制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6 2。6、无管网灭火系统选用的电缆应符合GA。306、1,和GA,306。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