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城市住宅区第四十八条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布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因地制宜,分期开发,配套建设。二.为便于居住区管理和综合服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且与周围建筑功能不能配套,不得作为住宅区进行零星开发,三 住宅区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光照 通风,防灾和私密性及健身娱乐的要求,并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创造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第四十九条。城市居住区应根据城市现有或规划布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承载容量的具体情况.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应配建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和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第五十条。参与居住用地平衡的四项基本用地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其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7,1的规定。表7.1 居住用地平衡指标.单位、名称.居住区小区居住组团用地构成.1、住宅用地,50、6055。6570.80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 2512,226、123.道路用地.10 189.177。154 公共绿地 7 5、185、153.6居住区用地.100100100。第五十一条.建筑基地内有兼容布置的小区.其居住用地部分住宅建筑净密度的最大值 多层不应大于28.中高层不应大于25,高层不应大于20。混合层取两者指标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线 第五十二条.住宅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绿地率不低于35,第五十三条。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级公园不小于10000平方米,小区内小游园不小于4000平方米 组团公共绿地不小于400平方米.二 绿地四边最小宽度不小于10米、且最少应有一条与相邻级别的道路相邻 三.绿化面积 含水面.不宜小于70 并考虑便于居民游憩 散步和交往之用,四,组团绿地面积应满足不少于1 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影响线范围之外,五、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第五十四条,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区总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 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 灵活使用 第五十五条。小区道路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 并适用于消防,救护以及商业运输和垃圾清运等功能的需要 第五十六条。小区的道路可分居住区道路.小区路 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区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0米、二。小区路路面宽度6。10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米、无供热管线不宜小于10米.三 组团路路面宽度4,6米 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米,无供热管线不宜小于8米,四 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米,第五十七条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机动车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且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不宜小于75度 二.小区内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在尽端设置12乘12的回车场地,三 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以在梯步旁设置推自行车的坡道.四.小区内并应考虑无障碍通道。第五十八条 小区内的道路应考虑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管,杆。线 燃气、通讯的设置位置.在采暖供热区还应考虑设置供热管线位置.同时还要考虑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和预留埋设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