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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分类如下 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 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 绿、地,D、特殊用地,E 水域及其他用地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可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规定 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建性划分.按法定程序批准后使用.第六条,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改建 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淮南市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性质相容表,表2,1,淮南市城市建设土地使用性质相容表土地分类RCUGS建筑分类R21R22R24C1C2C3C5C6G11G12住宅、中小学.托幼 单身宿舍。o,oo.公寓 小区服务设施o,小型农贸市场o,o 邮电所o、储蓄所o.小型体育设施o.o、小型文化设施o。o.oo.小型医疗卫生设施o,o、小型商业服务设施o,oo.大型金融商贸设施,行政办公设施。商业写字楼.o,市级文化娱乐设施,o。医院.o,大型综合市场,小型仓库o.o.市政公用设施oo、ooo,o,机动车停车场oo,o,oo.ooo 注。为允许设置、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余为不允许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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