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第4,01条、居住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及其它。共八类 第4。02条,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一般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二级 其配建指标应遵照表六中的规定、第4 03条.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居住规模相应并同步建设、同时使用,其配建项目,一般应遵照表七中的规定,表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控制指标。单位。m2。千人类别。控制标准,级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公司配建总指标1421。22771729 3451574 911677。965其。他教.育640,11251064 2338160 390320、510医,卫60.80100,19017,2526,33文,体20。3540 6018。2418。32商 服500、774384 600350 430270,330邮电金融18.2718,27,市政公用110,151110 1519、1023,28行政管理73,8573、8520、3220。32其他 注,居住小区级指标含组团级指标。表七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项目配建表类别项目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教育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卫生门诊所,卫生站,文化体育文化活动站.商,业。服 务居民运动场,粮油食品店,煤,气 站,综合副食品店.早点,小吃部 小饭店,小百货、服装加工部。理发店、洗染门市部、书店 自行车修理部,综合修理部。综合服务部.自行车存放处.早晚服务点,个体商服经营 金融邮电储蓄所.邮政所。市政公用锅炉房、变电所。煤气调压站.高压水泵房、公共厕所,垃圾站、点 污水处理厂,私人汽车停放处,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市场管理用房 工商管理及税务,新村综合管理处,注,1.为应配建项目。为宜设置项目。2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可视各城市情况具体而定,第4、04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一般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为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建筑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其具体规定 可参照表八执行.二,设在交通方便和人流集中的地段,要考虑职工上下班的主要走向、三.若为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小区或地处市郊的居住小区、则在考虑附近地区和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应保持居住小区内部的安宁,四,根据公共月艮务设施的性质。尽可能集中成片布置,五,结合公共绿地或靠近河湖水面等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表八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表.单位.m公共服务设施等级服务半径居住小区级400,500居住组团级150、200第4。05条,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额指标,以每千居民所需的建筑和用地面积为控制标准。并应符合表六规定及遵循以下原则.一.各城市可根据表六中的控制标准。制定适合于当地使用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单项指标。二.因城市规模大小、居民生活习惯和消费水平不同,其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建项目与指标可酌情调整。三.根据居住小区所处位置及周围设施状况与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配建项目与指标可酌情增减,四,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项目及设置方式、应适当地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 五,零星增加的居住建筑、可按一定比例分配公共建筑面积。第4、06条。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服务内容、设置规定及一般规模可参照表九具体制定 表九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设置规定及一般规模一览表设施名称项目名称设置一般规定一般规模 处 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教育1、托儿所1、设于阳光充足,空气新鲜,接近绿地。便于接送地段 2,托儿所按25座、班计、幼儿园30座.班计,3。服务半径.300米 层数。3.4 3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4班的托幼园所应独立设置、5、托幼建筑的主要房间应满足冬至日 2小时的日照标准 6 活动场地应向阳布置.4班、650.1200、6班、750。1400,8班、900.1600、2.幼儿园4班。780、1500。6班,900。2000 8班,960.2400,3 小学1。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2 不跨越有公交线路通过的道路。3。应独立设置.4,服务半径,500米 层数,4,12班.1800,6000 18班,2250,7000。20班 2880.8000,4。中学1、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2,设于交通便捷处,并单独设置 3.服务半径。1500米.层数,5。4.每23所中学应有设置400米标准跑道运动,场,也可与居民合建共用、18班,3150,11。000,24班、3000.12 000。30班.4200,14。000 医疗卫生5,门诊所。1,应尽量单独设置,防止与住宅互扰。2,卫生站可设于居住组团级、3 居住小区仅设门诊所、150、2006 卫生站30.文化体育7.文化活动站1,便于使用与管理.应集中设置 2,应有一定面积的户外人流集散场地。3.文化活动站含 礼堂、图书,居。民活动之 家,健身房,文娱室等.3500,75008.居民运动场可与中小学合建共用 4000 10,000、商业服务9,粮油食品店.10,煤,气.站,11.综合副食品店,12,早点 小吃部。13,小饭店.1,宜采用大集中。小分散的布置的方式,2,尽可能形成中心和设于人流过往处、200。350,150,200,450、600 300.600,120。150,150.300,商 业 服.务14、小百货.15 服装加工店.16、理发店 17。洗染门市部,18,书店。19,自行车修理部20 综合修理部、400、600.200。300,250.300,100.150,300。1000 100 150,300.500.21、综合服务部,22、自行车存放处,23,早晚服务点,设于组团内或靠近组团.同上、同上 70,100.每户1。2辆 0 8。1,2m250 60。24,个体商服经营 1。视经营者的项目可与上有关项目合建、2,视经营规模与效益.可单独集中设置 视具体情况再定金融邮电25、储蓄所。26.邮政所.同上.同上 100,150。100。150,市政公用27,锅炉房.28。变电所,29.煤气调压站,30 高压水泵站、31 公共厕所.32。垃圾站,点、33、污水处理厂。34 私人汽车停放处.无管道煤气可不设,为高层住宅供水所用.每1000。1500户设一处,采用封闭式设施 视条件而定依供暖规定。100,120。50。100,200。40。60,30,60,60、100,视情况再定。行政管理35,街道办事处、36 派出所,37、居委会,38,市场管理用房。39 工商管理及税务、40.新村综合管理处.100、100。30、50,100,100.200,250,注,100。标识可与其它项目合建,其用地面积视具体情况再定,第4,07条,两个居住小区以上的宜设置居住区一级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一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设置规定及一般规模可参照原国家建委1980年办法,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居住区级公共建筑指标,具体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