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 关于颁发,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字,1992、55号各行署 市、县建委、建设局。规划局,规划处,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 城市规划法、办法 提高我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保证规划设计质量,我厅委托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规划研究所编制了,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该所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参阅了国家有关政策和规范,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现经我厅审查完稿,予以颁发、自即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同类国家标准颁发 按国家标准执行 同时、希望各地结合规划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及时寄交我厅城市规划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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