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居住用地第2 01条.居住用地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或分区规划的要求、贯彻合理用地 节约用地的原则。二.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选择适于建设的地形 不受洪涝威胁和良好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地段.三。具有良好卫生条件、尽可能选择不受污染.日照通风条件良好、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段。四。本着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的原则.尽可能使居民接近工作地点,并保持与市中心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五、避免有高压线走廊穿入。在此基础上。应通过综合分析,方案比较来确定具体选址。方案比较内容可参照表一,表一,居住用地方案比较表内容单位方案一方案二一 用地一般分析.1.用地及占用农田情况公顷。2。可容居住建筑面积或人数万米2或万人,3、拟建住宅平均层数层、4 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距离公里、5 距市中心平均乘车时间小时.6、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乘车时间小时 7.原有公共设施利用情况、8,环境评价指数 二、技术经济比较 1 用地准备费用万元.2,市政工程建设费用万元。3 房屋拆迁费用万元,4,用地征购费用万元 5、用地建设总投资元,米2,第2.02条。在方案比较基础之上.可根据买际需要,做开发建设的先期可行性研究工作。第2、03条,用地平衡系居住小区用地构成中的各项用地分别占居住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以及人均用地水平,一。参加平衡的用地为居住用地中的四项基本用地、其它用地不参加平衡,二,居住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表二的规定,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一般应符合表三的规定,凡因规划要求增减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及规模时、其用地比例可作适当调整,表二,居住用地平衡表名称,项目、用地构成现状,万人.现状,万人,用地比重人均用地比重人均,ha,m2。人。ha、m2,人 一,居住用地,1,住宅用地。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道路用地。4 公共绿地 二 其它用地,规划范围用地。注 为不参加平衡用地的项目表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用地构成、名称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用地1001001。住宅用地50 6070、75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3、3010。153.道路用地5 104 74。公共绿地5,103,8 第2.04条。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一般应符合表四的规定。若是高层住宅。其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 但用地的下限不应低于16M2 人 表四 居住用地控制指标表名称、层数与城市住宅层数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居住小区低层23、25.2525、33多层15 1816,2016 25多层.高层12,1413 15。居住组团低层18,2020.2320,25多层14。1514,1514、20多层,高层10、1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