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提高我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性 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 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1 02条.本,规定.是我省地方性技术法规、是全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遵守的准则。第1。03条。本,规定 适用于我省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各类城市,对外开发区,华侨住宅区等特殊地区可参照执行 其各项指标可适当提高 第1.04条、城市居住小区结构,按其规模可分为、居住组团.人口,1000,3000人,用地.2,6ha、居住小区 人口 5000.15 000人、用地、10,30ha,第1 05条。城市居住小区类型,一.按其位置分。城市居住小区和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小区 二,按建设条件分.城市新区开发的居住小区和旧区改建的居住小区。第1、06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须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 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其周围环境、使之相互协调。二.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等地方特点,力求创造出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居住小区,三、与居民的生活活动规律相符。并满足其使用,卫生,安全等要求、结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火.防震,防洪,治安以及便于管理.创造出优美.方便,舒适。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四。为施工和建筑工业化以及建筑形体多样化创造条件.五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城市土地、六。考虑居民生活水平以及服务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划应留有余地 第1。07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 对规划区应作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 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效益.居民使用的合理服务半径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以及城市用地的形态 性质、规模 现状等因素来确定规划区的合理规模及用地范围。三.确定住宅标准.住宅类型。户室比 平均层数及住宅的布置方式.四,确定居住小区内部的布局结构型式及道路系统的走向,五,确定公共绿地,体育设施,游憩场所的处数。面积,规模 及布置方式。六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和布置方式,七.确定道路红线 纵,横断面,交叉口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和各项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八、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造价的估算,九、提出规划方案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1。08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成果要求如下。一。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 各类用地分析.原有建筑,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理,人防工程。绿地.农田或其它用地、以及周围的环境状况、二 规划结构分析及所处位置图.包括居住小区的方案构思 规划结构,布置方式以及与所在城市的关系 三.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或简称总图,包括道路系统,各项用地功能区的划分与建筑物的总平面位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分布和公共绿地的布点、四.住宅单体及中心区主要公共建筑设计初步方案、五.道路规划设计图 包括主要道路的规划布局,道路宽度,曲线半径、纵横断面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六、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包括管线类别 走向及与道路的关系,干管管径.坡度.坡长,埋深和道路交叉口处各类管线关系断面及说明。七、竖向规划设计图.包括地形整理,排水方向及主要控制标高。应注明不同地面的标高。各建筑物、0的控制高程.档土墙,护坡的护栏的设置,地面排水系统的组织等、八。绿地规划设计图 提出庭院绿化,小品设计意向和公共绿地总平面布置及绿化种植示意,九,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图,十、总平面模型或鸟瞰图 视具体情况确定,十一、规划设计说明书.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规定见附表二十一.和总工程量.拆迁量。总投资,市政工程费用等技术经济问题、第1,09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根据需要,作为城市管理.综合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依据,可先做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内容,1、详细规定规划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筑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二 图纸和文件、1,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现状分析及周围的环境关系.2,控制性规划图 包括用地结构,道路网及管线规划图.土地区划图,景观设计图.3.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第1。10条.对于居住小区内原有工业 视其性质及污染程度设置绿化防护带 并分别采取限制、治理,搬迁等办法,以保证居民的安宁清静,新建居住小区 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业,第1 11条、城市居住小区建设,宜综合开发、统一建设 使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正常轨道.第1,12条,零散居住建筑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1。13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