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 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提高我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是我省地方性技术法规、是全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遵守的准则。第1 03条,本 规定、适用于我省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各类城市、对外开发区,华侨住宅区等特殊地区可参照执行、其各项指标可适当提高.第1。04条 城市居住小区结构.按其规模可分为.居住组团、人口、1000.3000人,用地,2。6ha,居住小区、人口 5000 15,000人.用地.10,30ha 第1 05条、城市居住小区类型.一、按其位置分 城市居住小区和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小区、二、按建设条件分、城市新区开发的居住小区和旧区改建的居住小区 第1、06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 其规划设计须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 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其周围环境。使之相互协调.二。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地形、地貌 自然景观等地方特点,力求创造出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居住小区。三,与居民的生活活动规律相符.并满足其使用。卫生。安全等要求 结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火,防震,防洪 治安以及便于管理 创造出优美.方便,舒适.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四 为施工和建筑工业化以及建筑形体多样化创造条件,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 环境的综合效益,实行统一规划.设计 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城市土地.六,考虑居民生活水平以及服务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划应留有余地、第1,07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对规划区应作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效益,居民使用的合理服务半径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以及城市用地的形态,性质、规模.现状等因素来确定规划区的合理规模及用地范围,三 确定住宅标准.住宅类型,户室比 平均层数及住宅的布置方式 四.确定居住小区内部的布局结构型式及道路系统的走向.五.确定公共绿地.体育设施、游憩场所的处数、面积。规模、及布置方式,六,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和布置方式。七,确定道路红线。纵、横断面 交叉口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和各项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八,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造价的估算,九.提出规划方案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1.08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成果要求如下,一,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各类用地分析,原有建筑 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理 人防工程。绿地。农田或其它用地 以及周围的环境状况、二,规划结构分析及所处位置图 包括居住小区的方案构思。规划结构,布置方式以及与所在城市的关系.三 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或简称总图,包括道路系统。各项用地功能区的划分与建筑物的总平面位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分布和公共绿地的布点.四 住宅单体及中心区主要公共建筑设计初步方案.五 道路规划设计图 包括主要道路的规划布局,道路宽度 曲线半径,纵横断面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六 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包括管线类别。走向及与道路的关系。干管管径.坡度,坡长.埋深和道路交叉口处各类管线关系断面及说明.七。竖向规划设计图 包括地形整理。排水方向及主要控制标高 应注明不同地面的标高,各建筑物、0的控制高程。档土墙.护坡的护栏的设置.地面排水系统的组织等、八.绿地规划设计图 提出庭院绿化,小品设计意向和公共绿地总平面布置及绿化种植示意,九 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图,十,总平面模型或鸟瞰图、视具体情况确定。十一.规划设计说明书,用地平衡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规定见附表二十一,和总工程量 拆迁量 总投资,市政工程费用等技术经济问题。第1,09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根据需要、作为城市管理,综合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依据,可先做控制性详细规划。一 内容,1 详细规定规划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筑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 色彩等要求、4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二.图纸和文件 1,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 土地使用现状分析及周围的环境关系,2,控制性规划图.包括用地结构。道路网及管线规划图、土地区划图。景观设计图,3,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第1,10条、对于居住小区内原有工业,视其性质及污染程度设置绿化防护带。并分别采取限制.治理 搬迁等办法 以保证居民的安宁清静.新建居住小区、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业.第1,11条、城市居住小区建设.宜综合开发,统一建设.使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正常轨道,第1,12条,零散居住建筑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1,13条 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