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 城市规划法。办法,提高我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特制定.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1.02条 本.规定。是我省地方性技术法规.是全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 建设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遵守的准则,第1,0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各类城市、对外开发区,华侨住宅区等特殊地区可参照执行,其各项指标可适当提高、第1 04条,城市居住小区结构 按其规模可分为、居住组团、人口,1000.3000人 用地、2,6ha.居住小区.人口、5000 15 000人、用地.10.30ha。第1、05条、城市居住小区类型,一.按其位置分,城市居住小区和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小区.二 按建设条件分,城市新区开发的居住小区和旧区改建的居住小区 第1。06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须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 并充分考虑其周围环境 使之相互协调,二。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等地方特点。力求创造出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居住小区.三,与居民的生活活动规律相符。并满足其使用。卫生.安全等要求,结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火,防震、防洪.治安以及便于管理,创造出优美.方便.舒适.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四 为施工和建筑工业化以及建筑形体多样化创造条件,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城市土地.六.考虑居民生活水平以及服务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规划应留有余地.第1,07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 对规划区应作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效益,居民使用的合理服务半径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以及城市用地的形态。性质 规模.现状等因素来确定规划区的合理规模及用地范围、三。确定住宅标准 住宅类型.户室比,平均层数及住宅的布置方式 四,确定居住小区内部的布局结构型式及道路系统的走向、五、确定公共绿地,体育设施,游憩场所的处数、面积,规模 及布置方式。六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规模和布置方式.七、确定道路红线,纵 横断面 交叉口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和各项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八.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造价的估算,九、提出规划方案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1。08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成果要求如下、一、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各类用地分析 原有建筑,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理,人防工程 绿地.农田或其它用地、以及周围的环境状况 二.规划结构分析及所处位置图,包括居住小区的方案构思,规划结构,布置方式以及与所在城市的关系,三.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或简称总图,包括道路系统、各项用地功能区的划分与建筑物的总平面位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分布和公共绿地的布点 四.住宅单体及中心区主要公共建筑设计初步方案 五 道路规划设计图,包括主要道路的规划布局,道路宽度,曲线半径,纵横断面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六.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包括管线类别、走向及与道路的关系,干管管径,坡度,坡长 埋深和道路交叉口处各类管线关系断面及说明。七、竖向规划设计图,包括地形整理,排水方向及主要控制标高 应注明不同地面的标高,各建筑物,0的控制高程 档土墙、护坡的护栏的设置。地面排水系统的组织等。八 绿地规划设计图,提出庭院绿化,小品设计意向和公共绿地总平面布置及绿化种植示意、九 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图,十。总平面模型或鸟瞰图.视具体情况确定.十一 规划设计说明书,用地平衡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规定见附表二十一、和总工程量 拆迁量 总投资。市政工程费用等技术经济问题.第1 09条 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根据需要,作为城市管理 综合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依据,可先做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内容。1。详细规定规划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筑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二、图纸和文件。1。规划范围现状图 包括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现状分析及周围的环境关系、2,控制性规划图、包括用地结构、道路网及管线规划图、土地区划图。景观设计图,3 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第1 10条,对于居住小区内原有工业,视其性质及污染程度设置绿化防护带,并分别采取限制.治理,搬迁等办法。以保证居民的安宁清静 新建居住小区。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业,第1。11条。城市居住小区建设 宜综合开发、统一建设.使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正常轨道,第1 12条、零散居住建筑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1.13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