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提高我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 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 是我省地方性技术法规。是全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 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遵守的准则。第1,03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各类城市,对外开发区 华侨住宅区等特殊地区可参照执行、其各项指标可适当提高,第1,04条.城市居住小区结构 按其规模可分为,居住组团.人口,1000,3000人,用地。2,6ha、居住小区,人口 5000.15.000人.用地 10 30ha.第1.05条、城市居住小区类型,一。按其位置分 城市居住小区和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小区。二。按建设条件分,城市新区开发的居住小区和旧区改建的居住小区。第1 06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 其规划设计须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其周围环境、使之相互协调,二,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 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等地方特点。力求创造出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居住小区.三,与居民的生活活动规律相符,并满足其使用 卫生。安全等要求、结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火。防震。防洪,治安以及便于管理、创造出优美 方便,舒适,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四,为施工和建筑工业化以及建筑形体多样化创造条件.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 环境的综合效益,实行统一规划 设计 建设、经济 合理地使用城市土地。六,考虑居民生活水平以及服务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规划应留有余地。第1、07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对规划区应作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效益,居民使用的合理服务半径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以及城市用地的形态 性质.规模 现状等因素来确定规划区的合理规模及用地范围。三,确定住宅标准、住宅类型,户室比。平均层数及住宅的布置方式,四、确定居住小区内部的布局结构型式及道路系统的走向 五,确定公共绿地 体育设施,游憩场所的处数,面积,规模 及布置方式、六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和布置方式 七,确定道路红线 纵,横断面。交叉口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和各项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八.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造价的估算 九 提出规划方案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1。08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成果要求如下.一,规划范围现状图 包括地形地貌,各类用地分析 原有建筑、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理、人防工程,绿地,农田或其它用地。以及周围的环境状况。二,规划结构分析及所处位置图、包括居住小区的方案构思.规划结构。布置方式以及与所在城市的关系 三、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或简称总图,包括道路系统.各项用地功能区的划分与建筑物的总平面位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分布和公共绿地的布点、四、住宅单体及中心区主要公共建筑设计初步方案 五、道路规划设计图、包括主要道路的规划布局 道路宽度,曲线半径.纵横断面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六、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包括管线类别。走向及与道路的关系 干管管径。坡度.坡长,埋深和道路交叉口处各类管线关系断面及说明 七.竖向规划设计图、包括地形整理。排水方向及主要控制标高,应注明不同地面的标高、各建筑物 0的控制高程 档土墙。护坡的护栏的设置。地面排水系统的组织等 八、绿地规划设计图,提出庭院绿化、小品设计意向和公共绿地总平面布置及绿化种植示意。九 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图,十 总平面模型或鸟瞰图。视具体情况确定.十一 规划设计说明书,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规定见附表二十一。和总工程量、拆迁量 总投资.市政工程费用等技术经济问题.第1 09条 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根据需要,作为城市管理.综合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依据 可先做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内容、1。详细规定规划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筑适建 不适建或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 2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 色彩等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 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 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二,图纸和文件,1,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现状分析及周围的环境关系 2、控制性规划图。包括用地结构、道路网及管线规划图.土地区划图。景观设计图、3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第1.10条、对于居住小区内原有工业。视其性质及污染程度设置绿化防护带,并分别采取限制,治理 搬迁等办法.以保证居民的安宁清静 新建居住小区.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业、第1、11条 城市居住小区建设,宜综合开发.统一建设,使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正常轨道,第1,12条.零散居住建筑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1,13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