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1 01条。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提高我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是我省地方性技术法规,是全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遵守的准则。第1.03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各类城市,对外开发区、华侨住宅区等特殊地区可参照执行、其各项指标可适当提高,第1,04条,城市居住小区结构。按其规模可分为。居住组团。人口。1000,3000人 用地,2。6ha。居住小区 人口,5000.15。000人、用地.10、30ha,第1,05条,城市居住小区类型 一。按其位置分 城市居住小区和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小区。二.按建设条件分.城市新区开发的居住小区和旧区改建的居住小区 第1,06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须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其周围环境,使之相互协调、二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地形。地貌 自然景观等地方特点。力求创造出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居住小区。三,与居民的生活活动规律相符 并满足其使用、卫生 安全等要求 结合考虑日照 采光.通风。防火,防震.防洪,治安以及便于管理、创造出优美。方便,舒适。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 四、为施工和建筑工业化以及建筑形体多样化创造条件.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实行统一规划、设计 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城市土地,六、考虑居民生活水平以及服务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划应留有余地.第1。07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对规划区应作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 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效益.居民使用的合理服务半径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以及城市用地的形态.性质、规模 现状等因素来确定规划区的合理规模及用地范围 三,确定住宅标准,住宅类型 户室比.平均层数及住宅的布置方式、四、确定居住小区内部的布局结构型式及道路系统的走向.五、确定公共绿地,体育设施.游憩场所的处数。面积,规模,及布置方式,六。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和布置方式 七,确定道路红线。纵,横断面、交叉口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和各项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八。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造价的估算。九、提出规划方案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1,08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成果要求如下,一,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各类用地分析,原有建筑,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理。人防工程,绿地、农田或其它用地、以及周围的环境状况,二。规划结构分析及所处位置图,包括居住小区的方案构思 规划结构,布置方式以及与所在城市的关系,三.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或简称总图.包括道路系统.各项用地功能区的划分与建筑物的总平面位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分布和公共绿地的布点.四,住宅单体及中心区主要公共建筑设计初步方案。五。道路规划设计图,包括主要道路的规划布局、道路宽度。曲线半径,纵横断面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六.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包括管线类别.走向及与道路的关系,干管管径,坡度 坡长.埋深和道路交叉口处各类管线关系断面及说明,七.竖向规划设计图.包括地形整理、排水方向及主要控制标高,应注明不同地面的标高,各建筑物、0的控制高程、档土墙,护坡的护栏的设置、地面排水系统的组织等。八。绿地规划设计图.提出庭院绿化,小品设计意向和公共绿地总平面布置及绿化种植示意。九、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图 十.总平面模型或鸟瞰图。视具体情况确定、十一。规划设计说明书、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规定见附表二十一 和总工程量 拆迁量.总投资。市政工程费用等技术经济问题、第1、09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根据需要.作为城市管理,综合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依据,可先做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内容,1 详细规定规划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筑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 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二、图纸和文件。1、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现状分析及周围的环境关系.2,控制性规划图.包括用地结构,道路网及管线规划图,土地区划图。景观设计图 3、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第1.10条 对于居住小区内原有工业。视其性质及污染程度设置绿化防护带。并分别采取限制 治理。搬迁等办法 以保证居民的安宁清静.新建居住小区。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业,第1,11条 城市居住小区建设、宜综合开发、统一建设,使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正常轨道。第1,12条。零散居住建筑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第1、13条 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