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提高我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制定,安徽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是我省地方性技术法规、是全省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遵守的准则 第1,03条,本 规定、适用于我省县城及县城以上的各类城市.对外开发区,华侨住宅区等特殊地区可参照执行 其各项指标可适当提高,第1,04条.城市居住小区结构 按其规模可分为.居住组团,人口、1000,3000人。用地、2 6ha,居住小区。人口、5000,15,000人,用地、10,30ha 第1 05条 城市居住小区类型,一,按其位置分。城市居住小区和独立的工矿企业居住小区,二 按建设条件分,城市新区开发的居住小区和旧区改建的居住小区.第1 06条 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组成部分。其规划设计须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的要求 并充分考虑其周围环境。使之相互协调.二,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地形 地貌 自然景观等地方特点。力求创造出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居住小区,三 与居民的生活活动规律相符。并满足其使用,卫生。安全等要求.结合考虑日照 采光、通风,防火。防震,防洪 治安以及便于管理.创造出优美.方便,舒适.安全的居住生活环境,四.为施工和建筑工业化以及建筑形体多样化创造条件,五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实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城市土地.六、考虑居民生活水平以及服务社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划应留有余地,第1 07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应包括、一,对规划区应作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效益、居民使用的合理服务半径和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以及城市用地的形态、性质、规模、现状等因素来确定规划区的合理规模及用地范围。三 确定住宅标准 住宅类型 户室比、平均层数及住宅的布置方式。四.确定居住小区内部的布局结构型式及道路系统的走向.五 确定公共绿地,体育设施,游憩场所的处数,面积。规模、及布置方式.六。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规模和布置方式、七,确定道路红线,纵,横断面,交叉口控制点的坐标 标高和各项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八。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造价的估算,九、提出规划方案实施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1.08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成果要求如下、一、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各类用地分析。原有建筑 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理 人防工程.绿地.农田或其它用地,以及周围的环境状况、二,规划结构分析及所处位置图 包括居住小区的方案构思,规划结构,布置方式以及与所在城市的关系,三.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或简称总图。包括道路系统 各项用地功能区的划分与建筑物的总平面位置。主要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分布和公共绿地的布点,四。住宅单体及中心区主要公共建筑设计初步方案,五,道路规划设计图。包括主要道路的规划布局、道路宽度.曲线半径.纵横断面及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六 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包括管线类别,走向及与道路的关系.干管管径、坡度,坡长.埋深和道路交叉口处各类管线关系断面及说明.七,竖向规划设计图.包括地形整理 排水方向及主要控制标高 应注明不同地面的标高 各建筑物。0的控制高程。档土墙、护坡的护栏的设置、地面排水系统的组织等、八.绿地规划设计图、提出庭院绿化,小品设计意向和公共绿地总平面布置及绿化种植示意。九。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图、十.总平面模型或鸟瞰图,视具体情况确定 十一,规划设计说明书 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规定见附表二十一。和总工程量 拆迁量,总投资,市政工程费用等技术经济问题,第1.09条。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根据需要、作为城市管理,综合开发和土地有偿使用依据.可先做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 内容.1,详细规定规划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建筑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适建的建筑类型,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 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 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二。图纸和文件,1,规划范围现状图。包括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现状分析及周围的环境关系。2。控制性规划图.包括用地结构.道路网及管线规划图,土地区划图 景观设计图 3。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第1.10条。对于居住小区内原有工业,视其性质及污染程度设置绿化防护带,并分别采取限制,治理,搬迁等办法 以保证居民的安宁清静。新建居住小区,不得安排有污染的工业,第1,11条,城市居住小区建设,宜综合开发,统一建设.使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正常轨道,第1 12条、零散居住建筑可参照本 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1 13条 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