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园林绿化5.0 2.本条明确了城市绿化建设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功能要求、城市绿化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设置,5,0,3。本条规定了城市绿化的管理养护要求 为满足这些要求.各地应按照.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实行分工负责制,1 城市的公共绿地 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2,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3。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4.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5,0,4,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道路绿地率是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5,0、6,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 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5 0 7.庭院,阳台。屋顶.立交桥等绿化和建筑立面的垂直绿化构成了城市立体绿化、可作为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补充,在满足绿化建设指标的同时。实现节约土地资源目标.城市的理想绿地面积应占城市总用地面积的50,以上,并且以植物造景为主来规划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才可能达到人均绿化面积60m2的最佳居住环境,才能充分发挥绿色植物的生态环境效益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城市生态平衡、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要达到人均绿化面积60m2,仅靠平面绿化是不够的.还应该进行立体绿化。5,0 8,本条规定了河流,水面的绿化要求。5。0.9,本条文中的,绿地,指城市绿线内的用地。其范围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规定划定、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确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