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道路4。0、2,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规定 除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外、还要避免或减少施工作业对城市容貌和周围环境的影响,4、0、3、本条明确了道路上无障碍设施的管理要求.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的无障碍设施 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4 0。4.本条规定了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的设置要求、4。0,6,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应停放在规定区域。二是应停放整齐.4,0。7.本条规定了对影响城市容貌的道路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要求,各类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如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4。0,8,城市道路主要承担交通功能、是人流量较大。人与人交流较多的城市空间.是展现城市容貌的最主要区域.本条主要对城市道路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及行人的主体行为进行规定 并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质量要求,对于有条件的城市,例如水资源较为充足,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可根据需要采用水冲式除尘,提倡采用中水.对于降雪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应做好除雪工作,清扫 保洁和垃圾清运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建城,1997。21号,的要求 4、0、9。本条规定了在城市行驶的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