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道路4、0,2、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规定。除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外 还要避免或减少施工作业对城市容貌和周围环境的影响,4、0 3,本条明确了道路上无障碍设施的管理要求、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4、0.4、本条规定了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的设置要求,4,0、6、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 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 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应停放在规定区域、二是应停放整齐、4 0、7、本条规定了对影响城市容貌的道路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要求.各类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如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4,0 8.城市道路主要承担交通功能、是人流量较大。人与人交流较多的城市空间,是展现城市容貌的最主要区域,本条主要对城市道路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及行人的主体行为进行规定.并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质量要求。对于有条件的城市.例如水资源较为充足 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可根据需要采用水冲式除尘 提倡采用中水.对于降雪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应做好除雪工作.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应符合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 1997。21号、的要求。4 0,9。本条规定了在城市行驶的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