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城市道路4,0 2。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规定。除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外、还要避免或减少施工作业对城市容貌和周围环境的影响,4.0、3,本条明确了道路上无障碍设施的管理要求、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4.0,4.本条规定了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的设置要求.4。0,6.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应停放在规定区域,二是应停放整齐.4.0,7 本条规定了对影响城市容貌的道路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要求。各类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如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4.0.8,城市道路主要承担交通功能、是人流量较大 人与人交流较多的城市空间 是展现城市容貌的最主要区域、本条主要对城市道路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单位及行人的主体行为进行规定,并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的要求,本条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质量要求,对于有条件的城市,例如水资源较为充足,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可根据需要采用水冲式除尘 提倡采用中水、对于降雪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应做好除雪工作.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应符合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 4.0,9,本条规定了在城市行驶的交通工具的环境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