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管理。为加速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规范我县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及其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结合我县征地拆迁.土地整理、拆院并院等项目实际情况,对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提出以下要求 8。1、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选址要求。城镇规划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 其选址应遵循。安全.省地,经济.的原则,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美观适用、统一配套,进行规划建设.8。2,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要求,8,2.1、人口规模,宜控制在2000人,5000人范围内。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建设.8,2。2。建设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共服务建筑面积,8。2、3、规划设计要求,各镇,街办 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农民集中居住区内住宅的容积率 建筑密度和高度,住宅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按照 双流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执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编制完成后。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后、上报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审查符合场镇总体规划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或审查后要求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应按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8.2 4、公共配套设施、应配置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小区管理,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具体按照表8 2.4 1进行控制.表8 2.4,1 城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标准表类型.设施名称,配套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宜单独设置,放心店,建筑面积20、80m2就业服务站 建筑面积20 80m2社区计生。医疗站,建筑面积20,80m2文化体育.全民健身广场.占地面积200 600m2 需设置健身器材,布置集中广场、文化活动室,含综合文化活动室、阅览室等。建筑面积。100m2小区管理 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0。160m2市政公用.公厕.临街设置.建筑面积50m2以上、可与临街建筑叠建、停车场,机动车.0,5辆 100m2,非机动车、1。5辆.100m2,停车场需考虑大型车停车位,注。1 临城市主干道不宜设置临街商铺 商业宜集中设置、2、多层居住建筑应设置坡屋顶.8、2。5.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公告 经批准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由当地政府进行公告,8,3,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8、3。1.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应当符合安全,合理 卫生、适用的原则.建筑施工必须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规范。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8。3,2、镇,街办、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