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6、1.为集约。节约用地.增强城市配套功能 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见表6。1,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表6、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 社区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公共厕所 公交首末站,停车楼、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 小学、中学。健身活动场、养老院 垃圾收集点等 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 2进行控制.表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设置规定.设置规模。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2500m2、处,小学。住宅建筑面积,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5000m2.处,健身活动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按200m2 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养老院.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6000m2,处,警务室,住宅建筑面积,10万m2时设置。60m2。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宜分类收集 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4000m2、8000m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 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公共厕所,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60m2,处.公交首末站,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