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6 1.为集约,节约用地、增强城市配套功能。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见表6.1,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表6,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停车楼 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 小学。中学。健身活动场,养老院,垃圾收集点等。6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2进行控制。表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置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 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2500m2,处,小学。住宅建筑面积.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 5000m2、处,健身活动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按200m2、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养老院,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 6000m2,处 警务室.住宅建筑面积 10万m2时设置,60m2 处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 宜分类收集,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4000m2,8000m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 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公共厕所、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 60m2、处,公交首末站。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