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6。1 为集约,节约用地,增强城市配套功能、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见表6,1 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表6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停车楼,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健身活动场,养老院,垃圾收集点等 6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2进行控制,表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设置规模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 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2500m2 处,小学.住宅建筑面积,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5000m2.处、健身活动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按200m2。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养老院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 6000m2,处,警务室 住宅建筑面积.10万m2时设置.60m2,处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宜分类收集.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4000m2 8000m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 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公共厕所、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60m2、处、公交首末站 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