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6,1 为集约.节约用地、增强城市配套功能,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 见表6,1.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表6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停车楼。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小学。中学 健身活动场、养老院,垃圾收集点等,6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2进行控制 表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置规模、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2500m2、处 小学。住宅建筑面积、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5000m2。处,健身活动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按200m2.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养老院、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6000m2 处 警务室、住宅建筑面积.10万m2时设置,60m2 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宜分类收集.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4000m2 8000m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 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公共厕所、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 60m2,处,公交首末站、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