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6,1、为集约 节约用地,增强城市配套功能,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见表6,1,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表6.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 停车楼 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健身活动场.养老院 垃圾收集点等。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2进行控制、表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置规模 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幼儿园 住宅建筑面积、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 2500m2。处、小学,住宅建筑面积 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5000m2.处,健身活动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按200m2。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养老院.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6000m2、处.警务室.住宅建筑面积。10万m2时设置,60m2,处,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宜分类收集.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4000m2。8000m2物业管理用房 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公共厕所 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60m2,处,公交首末站,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