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6,1。为集约,节约用地 增强城市配套功能 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可叠建和需单独占地两类、见表6。1,对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建设单位建设时须配建相应建筑面积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表6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可叠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公共厕所.公交首末站。停车楼,菜市场,商业设施,配电设施,警务室等、需单独占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小学.中学、健身活动场,养老院。垃圾收集点等。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规模按表6 2进行控制、表6.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设置规模,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幼儿园.住宅建筑面积 15万m2且项目周围300米范围未规划有幼儿园时设置、2500m2,处,小学。住宅建筑面积.50万m2且项目周围800米范围未规划有小学时设置 5000m2、处 健身活动场。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万m2时设置、按200m2 3万m2住宅建筑面积计算 养老院.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 150万m2时设置、6000m2,处 警务室,住宅建筑面积 10万m2时设置、60m2,处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宜分类收集。文化活动中心。居住区级。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小区住宅建筑面积、150万m2时设置。4000m2 8000m2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的3.计算且,100m2 其中应有不小于30m2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公共厕所。根据公厕布点规划设置。60m2。处。公交首末站,根据交通规划位置设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建筑底部架空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