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7。1,公共建筑。工业、居住用地内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设计,鼓励采用先进的工艺对污水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中水用于绿化和水景等 7,2,东升片区。牧马山片区.红星路南延线以西的中和片区以及红星路南延线以西的华阳片区范围内,新建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方式。因特殊条件限制 近期无法实施地下敷设的。可采用临时架空线路,7 3。航空港南片区,双华路以南,红星路南延线以东的中和片区、红星路南延线以东的华阳片区。万安片区以及南湖片区范围内 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方式 因特殊条件限制、近期无法实施地下敷设的,可采用临时架空线路,7,4 道路下各种市政管线应预留支管、其支管应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或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外1米设支管井。7,5、建设项目用地临街面超过50米宽 其项目用地内应预设一处市政公共设施点位。在此基础上用地临街面面宽每增加200米应增加预设一处市政公共设施点位.主要用于设置变压器 分支箱,环网柜.电信交接箱等。点位规模按下列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临街布置有集中绿地时.应预留用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市政公共设施点位。建设项目临街布置无集中绿地时 应在建设用地内,临街处。或建筑物底层,临街处。或负一层。临街处.设置市政公共设施点位.用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预留管线进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