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绿地景观规划管理5 1,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新增建设项目应注重保护和延续城镇的风貌特点、发扬城镇的传统文化、5。2、居住用地应按用地面积的8。设置集中绿地,并将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 河流和城市开敞空间布置,5,3、规划街头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该规划绿地可抵扣该项目的集中绿地,但该绿地必须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且对外开放,5 4、鼓励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公共建筑应强化屋顶绿化.市政设施应景观化处理.5.5,公共活动广场周围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 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性的集散广场集中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5.6 对流经县域内的重要河流锦江 漉溪河。江安河.白河。杨柳河等两侧应控制不小于50米的带状绿地,对其他规划沟渠两侧应控制不小于5米的带状绿地。对公园.河流两侧的公共绿地其绿化面积,含水面。应大于70,公共绿地内宜种植高大乔木、高大乔木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而且其投影面积应达到绿化种植面积的50、以上,公共绿地内可配建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应大于8米、总建筑密度不应大于5 单处公共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多处公共服务设施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小于或等于50米的带状绿地内不得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只能配建小型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只能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或市政配套设施用房,绿地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应景观化处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