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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绿地景观规划管理5 1,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保护 新增建设项目应注重保护和延续城镇的风貌特点 发扬城镇的传统文化、5 2 居住用地应按用地面积的8,设置集中绿地,并将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河流和城市开敞空间布置,5,3 规划街头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时,该规划绿地可抵扣该项目的集中绿地,但该绿地必须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且对外开放。5,4 鼓励建筑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公共建筑应强化屋顶绿化 市政设施应景观化处理 5、5、公共活动广场周围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性的集散广场集中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6,对流经县域内的重要河流锦江,漉溪河。江安河、白河、杨柳河等两侧应控制不小于50米的带状绿地.对其他规划沟渠两侧应控制不小于5米的带状绿地。对公园、河流两侧的公共绿地其绿化面积、含水面,应大于70。公共绿地内宜种植高大乔木。高大乔木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而且其投影面积应达到绿化种植面积的50,以上、公共绿地内可配建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不应大于8米,总建筑密度不应大于5,单处公共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000平方米,多处公共服务设施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小于或等于50米的带状绿地内不得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只能配建小型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配套设施只能为不大于50平方米的公厕或市政配套设施用房 绿地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应景观化处理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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