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基本设计规定5.1.一般规定5.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对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均采用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1,2 本规范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对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类极限状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应包括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压曲失稳。计算,结构整体失稳,滑移及倾覆、上浮。验算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的变形验算 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抗裂度验算,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验算等.5、1,3 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 5,1,4,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或,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执行。5.1 5,构筑物的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执行 5,1 6、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设计值.作用设计值。应为作用分项系数与作用代表值的乘积 5,1。7 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 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代表值 5.1。8 对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应按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安全等级。按二级执行。对重要工程的关键构筑物 其安全等级可提高一级执行 但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