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本设计规定5,1、一般规定5 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对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均采用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5。1,2 本规范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对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类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应包括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压曲失稳 计算。结构整体失稳 滑移及倾覆,上浮 验算.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的变形验算,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抗裂度验算。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验算等 5、1,3,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5、1、4 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或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的规定执行,5.1、5,构筑物的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执行,5、1、6.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设计值 作用设计值。应为作用分项系数与作用代表值的乘积 5.1.7、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代表值,5,1。8.对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应按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安全等级.按二级执行 对重要工程的关键构筑物 其安全等级可提高一级执行。但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