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本设计规定5.1 一般规定5.1.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对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均采用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 1,2。本规范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对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类极限状态、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括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压曲失稳、计算 结构整体失稳,滑移及倾覆。上浮,验算、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的变形验算,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抗裂度验算,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验算等、5。1 3 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5.1,4。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或。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执行。5 1、5,构筑物的地基计算 承载力,变形、稳定.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执行。5,1。6.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设计值,作用设计值 应为作用分项系数与作用代表值的乘积 5.1.7,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代表值,5。1。8。对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根据 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应按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安全等级.按二级执行,对重要工程的关键构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提高一级执行、但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