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本设计规定5,1,一般规定5、1,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除对结构整体稳定验算外均采用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5。1、2 本规范采用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对结构设计应计算下列两类极限状态,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包括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包括压曲失稳,计算,结构整体失稳,滑移及倾覆、上浮,验算,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包括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的变形验算。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抗裂度验算、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验算等。5,1。3,结构内力分析、均应按弹性体系计算、不考虑由非弹性变形所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5.1,4,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或,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执行、5 1,5,构筑物的地基计算.承载力、变形,稳定,应按我国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的规定执行,5 1。6,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强度计算时,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设计值,作用设计值。应为作用分项系数与作用代表值的乘积 5。1 7、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结构上的各项作用均应采用作用代表值,5.1 8,对构筑物进行结构设计时,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应按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确定安全等级,按二级执行,对重要工程的关键构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提高一级执行,但应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业主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