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住宅区物业的验收与接管第十八条、住宅区的房屋及化共配套设施 必须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规划配套设施中应增加物业管理企业和管委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 第十九条、住宅区峻工后 在市建委主持下,会同市规划部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绿化,环卫等专业部门 住宅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建设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其中物业管理单位,资金、用房等事项均已落实.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条.住宅区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并可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前介入进行前期管理 所签全同日期至管委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止 公有住房出售后,未成立管委会前,仍由售房单位负责管理、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时.须一并移交下列资料。一,住宅区的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二.单体的建筑,结构和设备竣工图.三。地下管网竣工图 四.住房清册、五。其它必要的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上述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