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业主自治组织第五条,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科称管委会,是代表和维护本住宅区内,物业来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法权益 对住宅区物业实施群众性自治管理的组织.管委会由业主代表为主组成,不低于60。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管委会委员数额一般为5.15人 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人担任。可以兼职 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从管委会委员中产生.并可聘请执行秘收1 2人.负责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新建住宅区在交付使用后,入住率达到50,或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均应及时成立管委会、原有的住宅区在实施物业管理时要成立管委会,第七条,管委会业主代珍大会选举产生.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首届管委会在住宅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 由建设单位或原管理单位牵头。吸收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及居委会人员.成立管委会筹备级 微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的筹备.起草管委会章程.推荐管委会委员候选人,管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如开一次。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一的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涉及本住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咒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管委会决定事项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管委会换届工作,在住宅区街道办事处指导下 由上届管委会负责.第八条.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上一届业主代表大会负责下一届业主代表的产生、由每幢、单元 以户为单位选举建立3人左右的业主小组 并产生组长一人.参加住宅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单位可直接派代表。也可委托承租人或其他人参加.并由业主出具委托证明 第九条。住宅区业主代表大会应由管委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三分之一以上业主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略.第十条 管委会选举产生后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住宅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办理登记.一,成立管委会登记申请书,二.住宅区基本情况及业主情况。三,管委会委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四,管委会章程.四,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住宅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收面通知申请人,管委会应办理登记后一个月内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管委会在住宅区业主代表大会的监督下、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一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督促业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自觉遵守 业主公约、服从和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二 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舍同 物业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右续签或重新签订,三,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年度计划,服务预算和决算.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的大中修理和更新改造公用设施的报告,五.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六,召集并主持业主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七,直辖市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纠纷.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第十二条 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划出使用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的管委会管理用房、原有的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后 应在的有配套用房划新建项目中统筹解决.管委会的活动经费来源 已经建立物业管理专项基金的,可从增值部分中列支,未建立专项基金的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