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社区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 在镇。街道、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联系群众 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发挥党员要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镇,街道.党委 政府。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职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全面推行居务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 协助做好本生活小区范围内的工作、居民小组的设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居民小组的撤销和调整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并经大多数居民同意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第七条。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为辖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 计生 社保,法律.体育,文化。教育,医疗等各种便民利民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立,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