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社区组织机构第五条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镇.街道,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 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完善公开办事制度 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发挥党员要创建。六好 平安和谐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镇 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等职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行居务公开 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 居民小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 协助做好本生活小区范围内的工作、居民小组的设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 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居民小组的撤销和调整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 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并经大多数居民同意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第七条、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为辖区居民提供劳动就业,计生、社保.法律 体育 文化。教育 医疗等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的设立。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