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经费投入第二十九条、市、镇 街道 要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各项事业 要把社区服务设施 信息化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拨出专项资金,保障社区基本建设投入落实到位。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社区实施社会管理事项,要把相应经费拨给社区,第三十条,按照,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 19号 的要求,各镇,街道 要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实施总额包干.我市社区每年的包干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对部分经济落后的镇。街道,市要给予适当资助。第三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每年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 按社区、村.数编制下一年资助金支出计划 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负担的资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三十二条,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 对上报的社区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社区建设要求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第三十三条 市 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区建设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镇.街道.财政和民政部门应设置社区建设资助金账户,对资助金实行专款管理、专账核算 确保专款专用,村 居。民委员会必须严格规范资助金支出管理,按规定及时向镇。街道.财政.民政部门报送经费支出报表。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审计、建立社区建设资助金预算绩效评估制度 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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