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经费投入第二十九条 市、镇.街道、要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各项事业,要把社区服务设施。信息化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重点、拨出专项资金、保障社区基本建设投入落实到位,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社区实施社会管理事项。要把相应经费拨给社区。第三十条,按照,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的要求、各镇。街道,要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 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实施总额包干、我市社区每年的包干经费投入不低于20万元。对部分经济落后的镇 街道、市要给予适当资助.第三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每年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按社区 村,数编制下一年资助金支出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负担的资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第三十二条。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对上报的社区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符合社区建设要求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第三十三条 市,镇.街道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社区建设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镇,街道 财政和民政部门应设置社区建设资助金账户.对资助金实行专款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村 居,民委员会必须严格规范资助金支出管理 按规定及时向镇,街道,财政,民政部门报送经费支出报表.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审计、建立社区建设资助金预算绩效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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