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推动东莞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和.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是指由聚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000户至2000户.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第三条、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府推进为主导 以社会参与为基础、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 整合各种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第四条 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把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使社区在构建和谐东莞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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