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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推动东莞市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和.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是指由聚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000户至2000户、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第三条。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府推进为主导 以社会参与为基础、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 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第四条。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把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 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使社区在构建和谐东莞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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