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推动东莞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和 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是指由聚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000户至2000户、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第三条 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社会参与为基础,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第四条.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把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使社区在构建和谐东莞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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