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 全面推动东莞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和,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是指由聚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000户至2000户.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第三条,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社会参与为基础 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解决社区问题 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第四条、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把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使社区在构建和谐东莞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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