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全面推动东莞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14号,省委 省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粤发、2005 19号,和 东莞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是指由聚居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每个社区常住人口规模一般为1000户至2000户,按照便于管理 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社区.第三条.社区建设应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社会参与为基础。以居民自治为方向 以服务群众为重点 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 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四条,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把社区建设成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 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 平安和谐社区.使社区在构建和谐东莞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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