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工作机构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以各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管理格局,第二十七条 市,镇 街道.两级设立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组织,宣传 政法,政研。文明办.发展改革。教育 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 人事、劳动,社保,国土,建设,房管,交通。公路.农业,文化,卫生.计生,环保,体育。物价 规划 城管,工会.团委.妇联 残联.国税,地税.工商、电信.邮政。供电、档案等部门,镇。街道,应参照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镇 街道.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民政部门的相应机构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市社区建设的政策。协调处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 检查、监督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先进经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镇。街道,要适应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负责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是,建立由党委和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各单位党组织参加的镇。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议事机构,整合辖区内社区建设资源、组织和监督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定,实施本辖区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社区建设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保证其必需的人。财 物投入、指导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社区各机构开展工作应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