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第八条,全市各社区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中心.应达到如下标准.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党员活动室,含工。青 妇组织活动室.计生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 会议室等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600平方米以上 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250平方米以上、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文体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图书室200平方米以上,藏书量5000册以上、户外文体广场5000平方米以上 第九条,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各镇.街道,对不同类型的社区.根据不同的模式和要求,因地制宜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土地资源相对宽裕的社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可适当提高,土地资源缺乏的老社区,社区服务设施可分期分批逐步建设 第十条 对社区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的老社区 市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时 应首先满足社区服务设施要求 第十一条,市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区开发项目时。应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标准规划,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要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投入使用,不得变更其用途 超1000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分期建设的 社区办公用房应提前开发,并保证其面积,位置、已建成的住宅区。建设单位未提供社区办公用房的 由城建规划部门会同国土,房产部门予以落实,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区时.应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主动与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就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问题签订购买协议、购置费由所在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承担,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产权归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使用权归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非法转让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的,由房管部门依照房地产转让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市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市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的原则、构建联通市,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四级的网络信息平台,第十六条,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指导和监督,市信息中心负责技术管理.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更新本部门的信息.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