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于绿化用地 绿线 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 1。绿地系统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 筑物,9,2 滨河绿化绿线管理。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9、3。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9。4。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9,4,1、居住用地绿地率,35.居住用地内地下 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0、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9 4,2,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9,4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40 9,4。4 对环境周边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 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9 4,5,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9,4,6,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