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 1、绿地系统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筑物、9、2,滨河绿化绿线管理。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9,3,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 9 4,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 9,4,1。居住用地绿地率。35。居住用地内地下.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0 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9 4。2 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9,4、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40。9、4,4,对环境周边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9.4、5、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9、4。6.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