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1、绿地系统规划 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 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筑物,9,2 滨河绿化绿线管理,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 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9.3.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9,4。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9,4,1、居住用地绿地率.35 居住用地内地下.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0.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 9.4,2,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 9 4,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40。9、4,4,对环境周边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 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 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9.4,5.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9。4、6、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