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1,绿地系统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筑物、9,2、滨河绿化绿线管理 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9,3。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 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9,4,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9、4、1,居住用地绿地率,35,居住用地内地下。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 0。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 9,4、2.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 以内。9、4。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 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40 9,4,4.对环境周边有大气 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 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9。4,5、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9.4、6,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