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1 绿地系统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 休憩服务设施外 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筑物。9,2 滨河绿化绿线管理,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 9 3,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 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 9.4,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 9.4。1,居住用地绿地率,35 居住用地内地下。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 0,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9 4 2、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 以内。9,4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40、9。4、4 对环境周边有大气.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 9、4,5。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9。4、6,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