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1、绿地系统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绿地系统划定的森林公园。市级公园的具体范围.应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量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 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筑物.9,2,滨河绿化绿线管理 发挥河道及滨河绿化的生态调节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充分利用和保护市区内的水系。建设滨河绿化带、9、3、绿线范围内除市政公用建筑设施外。原则上不宜建设永久性建筑,如城市规划确定为休闲空间的,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审查后.可适当建设部分低层服务性设施.9、4.建设基地内绿地率的规定、9 4.1 居住用地绿地率、35.居住用地内地下 半地下建筑顶面的覆土深度,0、8米的屋顶绿化可计入绿地率 9、4.2 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 9,4 3、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 绿地率,40 9 4、4,对环境周边有大气 噪声等污染的单位.绿地率,30,并根据有关国家标准中环境保护的规定设置宽度不小于30。50米的防护林带、如果防护林带宽度达不到要求,单位绿地率应达到40.9。4 5,属于旧城改造范畴的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9,4,6,配套的绿化工程应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