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关于日照间距及日照标准的规定3.1。关于日照间距的规定,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 3、1.1。我市采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的计算方法及标准、住宅建筑,正南向 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0,15,日照间距系数为1,42,3,1.2、住宅层数,10层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的间距,在满足日照间距系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与东、西两侧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规定的侧面间距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3.1 3.住宅层数,1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 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东西侧住宅的间距采用计算机日照分析确定、需满足日照时数要求,3、1。4 医院的病房楼 休 疗。养建筑 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的日照间距,按大寒日4小时标准或日照系数增加0,25计算.养老院老年公寓.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 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3。2,关于日照标准的规定.3、2,1,采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本市市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9 27。北纬32.47、时间统计方式采用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3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为不超过5分钟 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3,2 2。凡城市旧区拟建项目可能影响周边住宅,医院,学校 托幼和养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 均须编制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低层建筑可不编制日照分析。确保日照时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2。3、旧区改建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3,2.4,原有住宅建筑日照有效时段不能满足现行日照规定的,新建建筑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同时、应不造成新的日照叠加影响、3。3,被遮挡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日照间距和日照标准的规定,3 3 1。临时建筑或高度低于2,2米的低层建筑.3。3。2,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采光门、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变更为居室.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医院病房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3.3.3.主屋以外的附房、或院落内的其它房屋,不论其是否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是否居住。3 3、4、其他不适用日照间距规定的,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