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关于日照间距及日照标准的规定3、1。关于日照间距的规定。住宅建筑的日照一般应通过与其正面相邻建筑的间距控制予以保证,3,1,1,我市采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4版、的计算方法及标准.住宅建筑 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0,15,日照间距系数为1。42.3,1、2、住宅层数.10层的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原有住宅的间距、在满足日照间距系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与东,西两侧原有住宅的建筑间距 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 规定的侧面间距增加不少于2米的退让,3、1,3、住宅层数 10层的高层住宅建筑,或建筑高度、24米的非住宅建筑与北侧、东西侧住宅的间距采用计算机日照分析确定,需满足日照时数要求.3。1 4。医院的病房楼.休,疗、养建筑。幼儿园 托儿所的生活用房的日照间距。按大寒日4小时标准或日照系数增加0。25计算、养老院老年公寓.中小学普通教室应满足大寒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 3.2,关于日照标准的规定。3。2。1,采用众智日照分析软件进行日照分析 本市市区地理位置为东经119,27.北纬32.47,时间统计方式采用对连续日照时间超过30分钟的时间段进行累加,时间间隔。计算精度,为不超过5分钟.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 3,2 2,凡城市旧区拟建项目可能影响周边住宅,医院,学校.托幼和养老院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均须编制项目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低层建筑可不编制日照分析、确保日照时数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 2 3.旧区改建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3 2.4。原有住宅建筑日照有效时段不能满足现行日照规定的,新建建筑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同时,应不造成新的日照叠加影响、3,3.被遮挡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日照间距和日照标准的规定、3,3,1.临时建筑或高度低于2。2米的低层建筑.3,3、2,未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采光门。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或者擅自变更为居室、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场地,和疗养院 医院病房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的、3.3、3,主屋以外的附房 或院落内的其它房屋.不论其是否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是否居住、3,3,4、其他不适用日照间距规定的,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