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关于建筑物停车场地的管理规定4,1,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的趋势.本着,适当超前。留有余地。的要求、对建设项目 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 应同步配套建设停车场地,按表4.1.表4.2要求控制,表4,1,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4、2.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注.1,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鼓励设置地下 半地下停车场.居住建筑的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15,采用植草砖停车时.地面停车率超过20、的部分,不计入绿地 经济适用房小区地面停车率可适当提高、公共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25,2。仓储式超市 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体育场馆 影剧院.会展中心,游览场所 交通建筑 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合理确定配建的停车位,3 城市旧城区及特殊地块的停车指标难以满足以上最低指标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4 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辆小汽车按25平方米 自行车按1 5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辆小汽车按30平方米.自行车按2 0平方米计算,5,临街公共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的空间在满足交通,绿化用地要求后、剩余部分可作为配套的停车场地 6.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按功能按比例划分单位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外来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7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一按自行车考虑。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