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关于电力线、黑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1,建筑退让电力线路距离的规定。为保证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规范要求距离退让电力线路,形成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允许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10KV及以上线路中心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500KV保护压为2 32.5米,220KV保护压为2.20米,110KV保护压为2,12,5米,35KV保护压为2。12米、10KV保护压为2。5、75米,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7。2,高压电力线路走廊规划,根据城市道路和用地布局。逐步调整、理顺高压线路,线路原则上沿城市道路 河流。对外交通防护绿地平行布置、形成相对集中、对城市用地和景观干扰较小的高压走廊.不得斜穿。横穿地块、电力线路宜同沟埋设或同杆架设 具体由市供电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高压走廊规划 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今后高压电力线建设审批的依据.7.3。主城区内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均应采取地埋敷设,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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