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关于电力线,黑线 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1。建筑退让电力线路距离的规定。为保证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规范要求距离退让电力线路,形成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允许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10KV及以上线路中心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 500KV保护压为2,32,5米,220KV保护压为2、20米,110KV保护压为2,12、5米.35KV保护压为2。12米.10KV保护压为2、5,75米、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7。2,高压电力线路走廊规划、根据城市道路和用地布局、逐步调整.理顺高压线路 线路原则上沿城市道路.河流,对外交通防护绿地平行布置,形成相对集中,对城市用地和景观干扰较小的高压走廊.不得斜穿.横穿地块、电力线路宜同沟埋设或同杆架设 具体由市供电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高压走廊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今后高压电力线建设审批的依据 7、3,主城区内10KV以下等级电力线均应采取地埋敷设。以适应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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