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物业城市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对初审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本次提交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对,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技术管理规定初审意见汇总.的意见进行了落实完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初审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提出部门、意见。落实情况.1。建管处。项目名称建议改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已落实完善.见项目名称。2.建管处 编制中心.针对不同类型、区位及规模的地铁站点周边地区建筑物、建议统一停车配建标准。并采用差别化的管理执行指标 已落实完善,根据新老城区.不同建筑类型提出相应的停车配建标准 采用了差别化的管理执行指标,详见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3。编制中心,配建指标应结合地铁站点自身的停车换乘设施规模综合考虑、对停车换乘设施,应明确换乘距离,并进行规模控制、已落实完善.根据不同换乘类型明确换乘距离,详见第十二条。停车设施换乘规模根据各车站类型分类控制,详见第二十四,二十五条、4.编制中心。中心区外围特殊站点应考虑机动车停车场的配建,鼓励机动车与地铁的换乘。已落实完善,详见第十一条。5,编制中心、提倡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如常规公交,的无缝衔接、最好对换乘距离有所控制,已落实完善.详见第十 十二条.6 工程处.第十一条、应以对公众开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为主,提法欠妥,建议修改,已修改完善、见第十一条 7。工程处,第十三建议改为,单独设置的过街地下通道或过街天桥应便捷通畅、过街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已修改落实 原十三条已调整为十四条。见第十四条.8、工程处,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三行,1,5m、建议改为,3m。已修改.见第十五条。9。编制中心,工程处.第二节。建筑物退让,章节内容请与市政府已批标准的条例内容进一步核实,内容应尽量一致。已修改一致、10,编制中心.对应现行的国家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套型面积的控制比例,应以90平方米为界,在住宅停车位指标表中补充80,90平方米面积住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指标。已修改补充。见第二十二条,11,建管处,名词解释中,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已有的不一定再解释。重复的名词解释已删除.对专家论证会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 对、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技术管理规定专家论证会的会议纪要、的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专家论证会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意见 落实情况、1、对于.规定。中较难明确定量数据的内容条款。可通过明确相应的程序来控制,指导轨道交通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已落实完善.见第一章第四条、通过制定城市设计,来细化确定各种不同类型地块的定量控制数据。2 应在总则中突出明确城市设计的地位,地块的建筑物退让。停车配建等控制指标、均需要通过城市设计来明确,已落实完善,已于第一章第四条明确城市设计的地位、内容与效力.3、进一步研究周边地块停车设施配套问题,对不同的车站应根据区位及交通条件区别对待 已落实完善,详见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针对不同类型车站提出相应的停车配建要求,详细的停车配建指标应在城市设计中根据每个车站的区位条件,周边用地情况、功能类型等因素来加以细化落实,4,规定,应采用规范性常规条文形式.说明解释性内容在 规定、说明中阐明 已落实完善。解释性内容不在规定条文中出现,5,在说明中对突破既有规范,规定的内容突出表示、并与原规范,规定形成对比,说明调整理由 对突破既有规范。规定的内容已突出表示.在说明中对突破的内容与原规范 规定形成对比、并对调整理由加以说明、6,对相关规范,文献的引用要注明出处.增加国内相关城市的规定 规范内容,以供参考、在说明中对相关规范.文献的引用均加以注明出处,并增加了国内其他城市的规定,规范的内容.7.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只需规定上限或下限指标即可,已落实完善.详见第十六,十七 十八,十九,二十条,8,增加具有混合功能建筑的相应控制条款。已落实完善.详见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三条相应内容.9,换乘距离.不大于150m 不妥 应更具有弹性 已修改。将于第十二条修改为.不宜大于250米。增加控制弹性,10,关于轨道交通车站,应明确出入口的使用要求,增加排水沟内容,明确风井周边的空气质量应满足环评要求,已修改 出入口的使用要求已于条文说明中第十五条加以具体说明,排水沟内容由于在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2003,中已经有明确要求。本规定不再重复要求,第十五条第五款修改为、风井周围的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评价的要求。对用地管理处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对用地管理处的反馈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规划及建筑管理技术规定用地管理处反馈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意见、落实情况。1,有关名称应统一.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概念内涵比较大、范围不容易界定。界限比较模糊.建议进行调整,地铁上盖物业,的概念内涵比较小、审批中容易进行管理和控制.本管理技术规定涉及的不仅仅是地铁的上盖物业 规定涵盖了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为核心的周边空间.包括地下、地面和地上空间的开发管理。并且、城市轨道交通 的概念包括了,地铁,轻轨,等通过轨道为路径来通行的各种交通方式。杭州的城市轨道交通通行方式结合了,地铁,与,轻轨、等形式。因此本管理技术规定所涉及的层面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2、建议本次规定的编制在、杭州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基础上,重点对地铁上盖物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行政许可管理中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规定.杭州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已明确的内容不需要再重复,已采纳落实 本规定对 杭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重复。重点针对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提出相应的管理技术规定、3,第二章内容可以简化,有关地铁的技术规定问题已有相关规定 本规定重点要处理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作适当简化,第二章部分内容参考相关规定,并针对杭州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开发特点 提出相应的开发管理规定,4。第三章中,土地级差,不是规划的概念 规划部门不可能在审批过程中再去核实项目是在哪一个土地分类区,建议不要引入、由于不同区位地段开发条件不同,因此本规定针对不同区位地段,对容积率提出控制要求。通过土地级差分类来确定各类地段的开发强度,具体到每个车站周边地块开发强度控制由车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进行控制,本规定只是作框架性的指导.5 本规定中,容积率上限、4,5,6。比城市规划确定的还要低。如钱江新城、建筑密度指标控制得比杭州的规定还要严格.无法体现地铁上盖物业的高强度开发特征。本规定的容积率制定、参考了,地铁1号线车站周边地块城市设计,确定的容积率.结合杭州市土地级差分类.根据不同类别的土地在城市中的区位条件、提出了在不同的区位条件下宜采用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因此,该容积率指标的是符合车站周边土地开发要求的、建筑密度指标控制比、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宽松许多 见条文说明十七条,6、第十九条的内容大部分与地铁上盖物业无关。本规定涵盖的是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 部分地区内会涵盖有第十九条所提及的公共建筑,地铁上盖物业内也有可能涉及第十九条所提及的公共建筑 7,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过于复杂、建议就按绿化部门的规定办理.由于车站周边地区内屋顶绿地可计入绿地率指标。因此、其计算方式必须有明确合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已改为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即为屋顶绿地如何计入绿地率指标的说明、8.第四章中关于停车配建问题、已有建设厅和公安厅的省标。如认为地铁上盖物业可以适度减少配置、具体说明如何减配即可,也不需要分新区老区、为鼓励更多地使用轨道交通 减轻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将轨道交通周边地区的机动车配置数量在。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 1021 2005.的基础上进行下调、同时考虑到老城区内可开发的余地相对较小,机动车的停车配置数量比新城区要小,非机动车配置与、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一致.具体见条文说明第二十三条。9 建筑间距是需要重点说明的。但内容不多、地铁上盖物业大多数是高层,规定中没有提及,应该说明在地铁上盖物业项目审批管理中如何发挥地块优势.放宽间距控制要求.达到高强度开发目的.建筑物退让也是重点问题 但反而讲得少。不利于指导项目审批,本规定对建筑间距和建筑物退让的控制要求,与,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比,已放宽要求 车站周边地块开发的复杂性、决定了通过城市设计的形式对具体地块的开发规定作出相应落实、这种形式要比在本规定中进行面面俱到,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 条文规定更能有效管理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 条文第四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在本规定基础上、详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守经批准后的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因此、通过车站周边的城市设计这一规定程序。对每个具体地块作出符合地块开发特色的相应规定。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守经批准后的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 10,第五章地下空间开发原则性内容多.但指导具体规划管理的量化规定少.如地下室后退,地下连廊设置要求等均未提及.车站周边地块开发的复杂性,决定了通过城市设计的形式对具体地块的开发规定作出相应落实。这种形式要比在本规定中进行面面俱到,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 条文规定更能有效管理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条文第四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在开发建设前。必须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在本规定基础上,详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守经批准后的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因此、通过车站周边的城市设计这一规定程序,对每个具体地块作出符合地块开发特色的相应规定,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守经批准后的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对中间稿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对规划部门及地铁公司提出的建议。具体落实情况如下。杭州市地铁物业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技术规定中间稿意见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提出部门,意见。落实情况.1.规划部门 项目名称建议改为。杭州市地铁物业城市规划及城市设计技术规定.已落实完善.见项目名称,2,地铁部门.明确地铁物业。高强度.高密度.的对地下 地上空间进行统筹开发.综合利用 充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已落实完善.详见第一条,3,规划部门,明确地铁物业的概念和范围.已落实完善.详见第三条。4.规划部门.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出入口.设置在综合体内部,并不少于一个,同时应加强与周边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有效连通.已落实完善 详见第八条,56。规划部门,要求对容积率 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以经批复的城市设计的控制性图则为准。已修改完善。见第十六条 6 规划部门,建议改为绿地率控制在20、已修改落实见第十七条,7。地铁部门,地铁物业建设应充分体现 人跟线走,线为人服务,的指导思想 已增加,见第十九条,8.规划部门 明确地铁物业综合体内部各种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要求外、不需要其它控制性要求.但应符合整体景观要求 综合体外部需按照批复的城市设计执行。已修改。见第二十三条、9 规划部门.建筑物退让应符合经市政府批复的城市设计中的相应规定。已修改 见第二十四条.10、规划部门,增加对地铁物业周边的环形通道.公共场地,综合体屋顶平台的综合利用,提高消防防护内容、已落实完善,详见第二十六条、11,规划部门,符在合地下管线结构控制线的前提下、建筑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它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已增加,见第二十七条 12、规划部门,增加地铁物业与新城的密切联系内容。已增加,见第二十八条.13,规划部门。增加规划设计和城市设计的技术规程及成果要求,已增加.见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编制单位及参编人员.编制单位 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分院。协编单位,杭州市规划局、协编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项目审定.单玉川.教授级高工.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项目审核、宋绍杭、副教授,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张建强、副教授 注册城市规划师。张军孝.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参编人员。骆晓阳、城市规划师,陆孟立、城市规划师、李海斌,城市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