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技术规定在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考了其它城市已编制的相应规范条例,如,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周边地区项目规划管理规定,暂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以指导地铁物业及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本规定中主要针对现有规范、规定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规定、现有规范,规定已经进行规定的内容,本规定中不在提及。第二条,条文说明了规定中的规划区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确定的 第三条 本条具体定义地铁物业的概念和范围的确定,具体范围以城市设计的控制性图则所划定的范围为准,第四条,在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应结合周边建筑布置,一方面合理有效利用建筑空间。引导部分人流进入周边建筑、另一方面减少出入口的设置,避免使得一些原本已不太充裕的城市公共空间更加拥挤不堪,同样,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空间与周边建筑空间应加强连通 例如地下车站的站厅非付费区与周边物业的地下空间进行连通 构建大规模的地下城市.既减轻了地面的交通压力 又使原本有限的城市空间得到开拓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首先确保轨道交通出入口,换乘通道及轨道交通配套设施能够合理有效的布置.在此基础上进行以车站为核心的综合开发建设,不能一味追求车站周边开发建设的规模,形式而影响了轨道交通设施的建设、例如在车站周边物业的开发过程中 必须安置落实好车站风亭。冷却塔、出入口的布置、并满足相关建设规范的要求,第六条.由于地铁物业及周边地区情况十分复杂。地铁物业城市设计的编制必须包括控制性图则的内容.控制性图则对用地开发建设的指标体系.规划控制要求。以图则的形式进行强制性规定.其中就包括地铁物业及周边地区范围的划定,控制性图则对地铁物业及周边用地的划定范围、决定了本技术规定的适用范围,通过编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城市设计,针对各类情况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和指标。既避免了规定无法覆盖的弊端,又有利在规划管理工作中加以参照和落实,以贯彻实现以地铁物业为核心进行综合开发的理念,构建和谐有序,充满活力的城市公共空间。发挥地铁物业与周边土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