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规划指标第七条.地铁物业的用地分类.应充分体现用地复合型混和使用的综合发展模式,即借鉴香港地铁建设 地铁。物业,的成功经验、利用地铁物业开发利润补贴地铁建设成本,令项目收到合理回报。从而达到提升土地价值,集约用地和高密度,综合发展的良好效果。使土地资源最有效利用.因而.各类建设用地功能分类 可不单独划分,第八条,为构建地铁物业核心区,提升土地价值。就必须集约土地利用 mu、地铁物业的城市设计实行开放设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不再做具体限定、前提是满足现行日照规定以及消防和防火规范等要求.第九条,考虑到对地铁物业及周边土地效益的发挥.对现有的。杭州市城市规绿化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加以调整和补充、使周边土地的绿地率指标与地铁车站周边的开发模式相适应。更利于实际操作,地铁物业综合体绿地率不低于15、第十条,随着覆土厚度的不同.所能栽种的类型亦不相同、当覆土达到1。5米以上时,能满足大部分植物根系入土深度的要求,因此、随着覆土厚度的提升 绿化效果也由此得到提升.故绿地率的折算指标也相应提高,第十一条.鼓励地铁物业沿线及周边的市民尽可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发挥地铁出行的便利条件。适当的提高公共出行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确定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指标,根据杭州居民出行调查和,杭州市综合交通规划、最终确定地铁物业配建的停车位,按照标准折算不低于地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65.计算,第十二条,地铁物业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库,可以设置在室内或室外,必须集中设置且在地面一层,主城与新区在规模上有所差异、但不得少于200辆.为鼓励地铁物业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库。相应的自行车停车位可按标准折算成机动车停车位 第十三条.除了住宅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医院病房等建筑外。其它建筑不再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进行控制。但应符合地铁规划建设以及城市景观要求 地铁物业建,构,物无须退让.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第十四条,按照现行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审批程序,任何沿线建,构、物都需后退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线一定距离.以保证轨道施工建设和运营安全需要.但地铁物业是与地铁车站紧密相联.相互依存功能多元的综合体.从最有效的土地资源利用.提升车站核心区及周边土地价值.实现无缝衔接和容积率的需要,后退意味价值的消失、所以地铁物业的建,构、筑物可无须退让.甚至于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它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第十五条.在符合各种工程管线、建筑结构,交通通行.景观需要及其它控制性要求的基础上、建,构筑物无须退让,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它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第十六条。利用地铁物业周边的场地,多方位考虑消防问题.同时利用综合体屋顶平台面积大的特点。增加消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