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规划指标第七条,地铁物业的用地分类,应充分体现用地复合型混和使用的综合发展模式,即借鉴香港地铁建设。地铁 物业 的成功经验,利用地铁物业开发利润补贴地铁建设成本 令项目收到合理回报,从而达到提升土地价值.集约用地和高密度、综合发展的良好效果.使土地资源最有效利用、因而 各类建设用地功能分类,可不单独划分,第八条,为构建地铁物业核心区 提升土地价值.就必须集约土地利用 mu.地铁物业的城市设计实行开放设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不再做具体限定、前提是满足现行日照规定以及消防和防火规范等要求 第九条,考虑到对地铁物业及周边土地效益的发挥、对现有的、杭州市城市规绿化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加以调整和补充。使周边土地的绿地率指标与地铁车站周边的开发模式相适应.更利于实际操作,地铁物业综合体绿地率不低于15,第十条,随着覆土厚度的不同 所能栽种的类型亦不相同,当覆土达到1.5米以上时。能满足大部分植物根系入土深度的要求。因此.随着覆土厚度的提升.绿化效果也由此得到提升、故绿地率的折算指标也相应提高 第十一条 鼓励地铁物业沿线及周边的市民尽可能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发挥地铁出行的便利条件。适当的提高公共出行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确定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指标 根据杭州居民出行调查和,杭州市综合交通规划 最终确定地铁物业配建的停车位、按照标准折算不低于地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65 计算.第十二条、地铁物业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库 可以设置在室内或室外 必须集中设置且在地面一层.主城与新区在规模上有所差异 但不得少于200辆、为鼓励地铁物业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库,相应的自行车停车位可按标准折算成机动车停车位。第十三条,除了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医院病房等建筑外,其它建筑不再按照 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进行控制,但应符合地铁规划建设以及城市景观要求,地铁物业建 构。物无须退让.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按照现行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审批程序 任何沿线建、构、物都需后退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线一定距离。以保证轨道施工建设和运营安全需要,但地铁物业是与地铁车站紧密相联.相互依存功能多元的综合体.从最有效的土地资源利用、提升车站核心区及周边土地价值、实现无缝衔接和容积率的需要 后退意味价值的消失,所以地铁物业的建 构。筑物可无须退让.甚至于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它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第十五条,在符合各种工程管线,建筑结构.交通通行、景观需要及其它控制性要求的基础上,建、构筑物无须退让、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它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第十六条.利用地铁物业周边的场地 多方位考虑消防问题,同时利用综合体屋顶平台面积大的特点、增加消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