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规划指标第七条、地铁物业的用地分类,应充分体现用地复合型混和使用的功能,各类建筑的用地功能分类,可不单独划分、第八条 地铁物业的城市设计.实行开放式设计、容积率,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应满足日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尚未完成地铁物业城市设计的地区。按照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一般通则执行 第九条、地铁物业绿地率不应低于15、第十条 建,构 筑物上部绿化按以下原则折算为绿地率,建、构,筑物上部绿地覆土厚度为0,3米时,绿地面积按覆土总面积的30 折算,覆土厚度0。3。1,0米时.厚度每增加0。1米,折算比率增加5、覆土厚度1,0、1,5米时。厚度每增加0,1米,折算比率增加7,覆土厚度1 5米以上,折算比率按100、计算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配建按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进行折算.折算标准不低于地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65 计算 第十二条,地铁物业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处公共自行车停车场.库,规模按200辆控制,同时公共自行车停车位可相应折算成机动车停车位 第十三条、地铁物业仅对住宅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 医院病房等建筑提出间距,日照要求。并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其它建筑不做控制性要求,但应符合整体景观要求.第十四条。地铁物业的建。构。筑物无须退让,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它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但需要满足各种工程管线 建筑结构 交通通行,景观需要及其它控制性要求、第十五条,地铁物业的规划建设,可以利用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公共场地作为环形通道和消防登高场。综合体群房平台在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作为消防登高场使用,第十六条、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建.构。筑物.应征得轨道交通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妨碍轨道交通的建设和使用,同时应满足安全,环保、消防,卫生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