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规划指标第七条,地铁物业的用地分类.应充分体现用地复合型混和使用的功能。各类建筑的用地功能分类,可不单独划分、第八条,地铁物业的城市设计。实行开放式设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应满足日照,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尚未完成地铁物业城市设计的地区.按照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一般通则执行.第九条,地铁物业绿地率不应低于15。第十条。建。构,筑物上部绿化按以下原则折算为绿地率 建,构 筑物上部绿地覆土厚度为0,3米时 绿地面积按覆土总面积的30.折算.覆土厚度0,3、1、0米时、厚度每增加0 1米.折算比率增加5。覆土厚度1,0.1,5米时,厚度每增加0。1米。折算比率增加7。覆土厚度1.5米以上,折算比率按100.计算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配建按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进行折算,折算标准不低于地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65 计算,第十二条。地铁物业用地范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处公共自行车停车场 库。规模按200辆控制。同时公共自行车停车位可相应折算成机动车停车位,第十三条.地铁物业仅对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敬老院。医院病房等建筑提出间距.日照要求,并按照。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执行、其它建筑不做控制性要求.但应符合整体景观要求。第十四条.地铁物业的建,构。筑物无须退让,可以占压道路红线及其它相关控制线进行建设,但需要满足各种工程管线,建筑结构,交通通行。景观需要及其它控制性要求、第十五条。地铁物业的规划建设。可以利用周边具备条件的道路.公共场地作为环形通道和消防登高场,综合体群房平台在满足消防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作为消防登高场使用、第十六条.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建,构.筑物,应征得轨道交通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妨碍轨道交通的建设和使用、同时应满足安全 环保,消防.卫生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