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程验收10、1、验收组织10,1.1 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排。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同时也考虑到安防行业的特殊性和我国安全防范工程管理的现状、本条所指的相关部门是泛指在行政许可框架下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的社会中介组织。10、1 2、当工程规模较小 系统相对简单时,验收组下设的。组 可以简化。可以兼任或合并。10.1 3.组长的职责通常包括,验收工作策划、主持验收会议,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把握验收进度。10。1、4、技术专家是指具有5年以上安防行业从业经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技术水平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技术人员,验收组中技术专家比例不低于50。这是基于验收性质,任务本身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安全防范工程的特点,以有利于更全面,更科学地把握好工程的技术质量、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工程验收时。可适当增加技术专家的比例。所谓不利于验收公正的人员如 施工单位人员,工程主要设备生产,供货单位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等.10、1。5、本条主要强调验收组应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验收中如有疑问或已暴露出重大质量问题.可视答辩情况决定验收是否继续进行。为体现验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确保工程质量才是根本。本条强调验收通过的工程。如有质量问题仍需要落实整改.验收基本通过或不通过的工程。验收组必须明确指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