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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系统运行与维护11 1。一般规定11。1,1,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 11、1 2。建设、使用 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系统规模和竣工文件,编制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工作规划、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保障机制,11.1。3 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也可以是建设,使用 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11,1、4。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台账,并对系统和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11,1、5,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应落实保密责任与措施、11 1。6。系统运行与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11,1.7、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在退出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时.应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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