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系统运行与维护11,1 一般规定11。1.1,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工作。11,1,2.建设。使用 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要求。系统规模和竣工文件 编制系统运行与维护的工作规划.建立系统运行与维护保障机制。11。1 3,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可以是建设 使用 单位。也可以是建设.使用。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11.1。4.系统运行与维护单位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台账.并对系统和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11.1 5。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应落实保密责任与措施,11,1.6。系统运行与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11,1 7。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在退出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时,应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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