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零二条,长葛市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内.低于.包含本数。以上、高于、不包含本数,第一百零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保障性住房相关文件同时废止。附件、许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附。件许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分,由市。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机构或现居住社区出具住房现状证明 一,无房户计25分 二.人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6分 三.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12分.四、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8分,五。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计4分,六.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上计0分,上述所称,以下,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二,按家庭年人均月收入计分。凭低保证明或现居住社区出具收入证明、一、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计15分.二、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1倍和1,5倍之间的计8分,三,人均月收入介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1,5倍和2倍之间的计3分.三,按家庭人员结构计分、以户口本及户籍证明为准、申请家庭每一代计10分。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加3分,四、属烈士遗属、重点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优抚补助的人员,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每户加20分。属现役军人 转业复员军人家庭的。加10分。上述家庭人员中有因战,因公.因病导致1。6级伤残的。加20分,6级以下的,加10分,经劳动能力鉴定 确定为1,4级劳动功能障碍的。加20分、5,6级的,加15分、7,10级的.加10分。以相关证明或鉴定结论为准 五,家庭成员中有1人属一、二级肢体残疾或智力残疾。以及视力类低视一级残疾的加10分 属三、四级肢体残疾或智力残疾,以及视力类低视二级残疾的加5分.其它残疾的加2分。以相关证明或鉴定结论为准。六,家庭中有重大疾病、行业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 的.加5分、以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