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同条款第八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 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内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座落位置,建筑形式,二。建筑总面积.套数。单套建筑面积.三,户型,房间布局,四 配套设施建设、五,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六.建设工期、七 房屋验收。八,交接手续的办理 九、其它约定 第八十二条,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代建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建筑总面积。套数。单套建筑面积。二.户型、房间布局 三,配套设施建设、四,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五。建设工期,六。付款方式、七,双方权力和义务,八,房屋验收和移交手续的办理 九 其它约定。第八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按规定程序选定房屋后,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合同,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三、计价方式。价款.四。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五.房屋维修责任,六 违反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形的处罚措施.七 上市交易的有关约定 八.其它约定,第八十四条。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 应当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下列内容.一,享受补贴的人数及人员名单。二。补贴标准、三、补贴发放办法.四。停止发放补贴的条件。五,因人口、收入 住房状况等因素变动调整补贴发放标准的有关约定。六.享受补贴人员主动申报人口 收入,住房状况等因素变动情况的责任和义务,七,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八。其它事项.第八十五条。获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 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及腾退保障性住房的约定.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保障性住房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家庭将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等,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保障性住房。调整租金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八 其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