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合同条款第八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 土地出让合同,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内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座落位置,建筑形式。二、建筑总面积。套数 单套建筑面积,三 户型、房间布局。四。配套设施建设,五,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期,七 房屋验收。八.交接手续的办理。九,其它约定.第八十二条,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代建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委托合同 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建筑总面积 套数。单套建筑面积 二,户型。房间布局 三 配套设施建设,四 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五。建设工期,六,付款方式 七。双方权力和义务、八,房屋验收和移交手续的办理,九。其它约定。第八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按规定程序选定房屋后.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单位签订 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合同,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房屋的位置 朝向 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三 计价方式 价款,四,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五.房屋维修责任,六.违反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形的处罚措施,七,上市交易的有关约定,八,其它约定。第八十四条、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下列内容.一.享受补贴的人数及人员名单。二、补贴标准.三 补贴发放办法 四,停止发放补贴的条件、五 因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因素变动调整补贴发放标准的有关约定,六,享受补贴人员主动申报人口 收入、住房状况等因素变动情况的责任和义务。七 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 八、其它事项、第八十五条 获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一 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 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四,租赁期限及腾退保障性住房的约定,五。房屋维修责任,六,停止保障性住房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家庭将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等,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保障性住房 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八 其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