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合同条款第八十一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确定的内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座落位置.建筑形式 二,建筑总面积,套数,单套建筑面积。三,户型、房间布局、四,配套设施建设,五。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期,七,房屋验收 八、交接手续的办理.九、其它约定 第八十二条,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代建单位签订 保障性住房建设委托合同。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建筑总面积。套数、单套建筑面积,二,户型,房间布局.三.配套设施建设、四 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五。建设工期,六,付款方式.七 双方权力和义务,八 房屋验收和移交手续的办理。九 其它约定.第八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按规定程序选定房屋后.应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合同 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三,计价方式,价款.四 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 五、房屋维修责任。六,违反规定转借.转租或者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形的处罚措施、七 上市交易的有关约定.八,其它约定,第八十四条,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当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下列内容 一、享受补贴的人数及人员名单,二、补贴标准。三 补贴发放办法,四,停止发放补贴的条件 五,因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因素变动调整补贴发放标准的有关约定,六,享受补贴人员主动申报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因素变动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八,其它事项,第八十五条.获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产权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合同应明确下列内容、一、房屋的位置,朝向 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四 租赁期限及腾退保障性住房的约定.五、房屋维修责任、六.停止保障性住房配租的情形 包括承租家庭将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 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等,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保障性住房、调整租金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八,其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