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设施管理,保障市政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与维修。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市 县。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 维修工作,规划.公安。市容,工商。环保,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第四条,市政设施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市政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采取政府投资为主,多种渠道筹集.市政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维修所需资金 由市人民政府按市政设施量及养护.维修定额标准拨付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市政设施。第六条、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招标 投标和监理制度.市政设施养护 维修可通过招标 投标方式选择维护单位,并逐步推行市场化运作 可以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设施.其有偿使用的项目、标准和期限、依照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财政专户 专项用于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维修.第七条 市政设施属社会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的义务,并有对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和检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