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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二,停车位设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 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中的住宅建筑除外,商业,办公、医院,旅馆建筑的室外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30,三.机械式停车位,剧院 展览馆,体育场 馆 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其他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 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 四、大客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剧院 学校 旅馆 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位、五。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连通使用的,其车行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分区划设 其中 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靠近车库出入口或者在与公共建筑相对应的位置设置,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车行出入口应当与城市道路连通,六,交通影响评价。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以及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馆,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其中,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馆,不得低于本标准,七、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八.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主城区执行本标准,二 主城区以外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执行本标准、三 主城区以外的县 自治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 四、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标准参照县、自治县,标准执行,位于城市更新区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制定的停车位标准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停车位配建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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