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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 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二,停车位设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中的住宅建筑除外.商业,办公 医院、旅馆建筑的室外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30,三,机械式停车位,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 其他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四、大客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剧院。学校 旅馆。展览馆,会展中心 体育场 馆,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位.五.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连通使用的.其车行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分区划设 其中、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靠近车库出入口或者在与公共建筑相对应的位置设置,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车行出入口应当与城市道路连通。六.交通影响评价,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以及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 馆.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其中。中小学校 三甲医院,体育场。馆。不得低于本标准,七,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 八,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主城区执行本标准 二 主城区以外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执行本标准、三,主城区以外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 四,主城区以外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标准参照县.自治县.标准执行,位于城市更新区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停车位标准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停车位配建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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