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一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二,停车位设置要求 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避暑休闲地产中的住宅建筑除外。商业、办公、医院 旅馆建筑的室外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30、三,机械式停车位.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其他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四.大客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剧院.学校。旅馆.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位 五,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连通使用的,其车行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分区划设、其中,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靠近车库出入口或者在与公共建筑相对应的位置设置。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车行出入口应当与城市道路连通,六,交通影响评价。长途客运站。火车站 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 以及中小学校 三甲医院、体育场,馆,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其中。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 馆.不得低于本标准,七。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八.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主城区执行本标准。二 主城区以外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执行本标准。三、主城区以外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四、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标准参照县。自治县。标准执行、位于城市更新区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停车位标准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停车位配建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