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二.停车位设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 避暑休闲地产中的住宅建筑除外 商业,办公、医院 旅馆建筑的室外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30、三,机械式停车位.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其他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 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 四 大客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剧院,学校、旅馆 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场、馆 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位,五,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连通使用的。其车行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分区划设,其中.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靠近车库出入口或者在与公共建筑相对应的位置设置,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车行出入口应当与城市道路连通、六.交通影响评价,长途客运站 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以及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馆、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其中,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 馆.不得低于本标准 七 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八、停车位配建标准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 主城区执行本标准、二.主城区以外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执行本标准。三 主城区以外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四,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标准参照县。自治县,标准执行、位于城市更新区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停车位标准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停车位配建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