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的停车位配建 改.扩建建筑的停车位标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专题论证确定,二,停车位设置要求、住宅建筑应当在室内配建停车位、室外停车位不计入住宅建筑的配建指标,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 避暑休闲地产中的住宅建筑除外。商业,办公,医院.旅馆建筑的室外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30 三,机械式停车位,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其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按照普通车道式停车位计算、其他建设项目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其停车位数量均计入配建指标.机械式停车位应当与项目同步实施,四。大客车停车位和无障碍停车位,剧院 学校.旅馆。展览馆 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大客车停车位,建设项目每配建50个停车位中应当配建不少于1个无障碍停车位,五。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连通使用的,其车行出入口应当分开设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分区划设,其中、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位。应当靠近车库出入口或者在与公共建筑相对应的位置设置,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车行出入口应当与城市道路连通,六.交通影响评价,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项目、以及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馆、在设计方案阶段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其停车位配建标准依据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确定、其中.中小学校、三甲医院.体育场。馆、不得低于本标准、七。临街公厕.临城市道路独立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配建不少于2个临时停车位、八.停车位配建标准,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主城区执行本标准。二.主城区以外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执行本标准,三。主城区以外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不得低于下表标准的80,四 主城区以外的区县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之外的建制镇停车位标准参照县 自治县、标准执行.位于城市更新区的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设计方案中审查确定。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停车位标准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停车位配建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