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名词解释一,建设用地面积。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闭合界线围合的面积 其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二 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或者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限.三,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休。疗 养院住宿楼等供居住使用的建筑.四。板式居住建筑 平面基本呈矩形。短边与长边的比值应当小于或者等于1。2。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者等于20米的居住建筑,见下图,五,主采光面、建筑计算高度大于40米的建筑各外墙面、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建筑。开设有起居室,厅。卧室、办公。客房等主要房间门,窗的外墙面、以及宽度大于16米的外墙面,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40米的建筑、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的外墙设计有槽口,且槽内开设有起居室.厅,卧室。办公,客房等主要房间门.窗的、其建筑外墙面视为主采光面,见下图 与起居室。厅。卧室,办公。客房等主要房间相连的阳台视为主采光面,六 山墙、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40米、平面呈矩形。L形,T形,十字形、U字形的建筑。其端墙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6米、未开设门,窗或者仅开设公共走道,楼梯间、厨房、卫生间的门.窗的外墙、居住建筑山墙上可以设与厨房相连的生活阳台,七、建筑计算高度,平屋顶建筑的建筑计算高度指各立面对应的相邻室外地坪最低点至屋面结构层面的高度、见下图.坡屋顶建筑的建筑计算高度指各立面对应的相邻室外地坪最低点至檐口或者屋脊的高度、屋面坡度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 计算高度算至檐口,大于30度的、计算高度算至屋脊、屋顶上的水箱、电梯机房.楼梯间.烟囱等不计入建筑计算高度,八,建筑相对面.非相对面及间距,建筑相对布置的,产生相对关系且夹角小于60度的两个面之间互为相对面、其他为非相对面,A建筑A1面的正投影面与B建筑的两个面 即,B1面。B2面。相交.则A1面与B1面为相对面 A1面与B2面为非相对面、A建筑与B建筑之间的间距应当大于或者等于A1面与B1面最近点各自半间距之和 见下图.九,相对高度.相邻布置的两栋建筑在计算建筑间距时所使用的立面计算高度、相对高度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建筑转角处与相邻建筑之间同时存在相对面和非相对面的、相对高度为建筑相对面各自的计算高度 如图1.2 建筑转角处与相邻建筑之间仅存在非相对面的、相对高度为两建筑最近点所属外墙面各自的计算高度.如图3.4,同一裙楼屋面上的建筑相对高度为相邻外墙面所在的裙楼屋顶结构面至各自屋面的计算高度、裙楼屋顶标高有变化的,以较低标高为起算点,如图5、注 1。2 3.4 5、6点的计算高度分别为H1、H2,H3。H4 H5.H6.计算间距时建筑A和建筑B的相对高度分别为HA和HB,十。重庆传统风貌特征.重庆传统风貌特征包括以下5类,传统巴渝风貌 主要形成于近代以前,以明清城墙和传统聚居.府衙庙宇等建筑为载体。以木构穿斗 坡檐街廊.吊脚台院的建筑风格和山城老街 巴渝古镇的空间形式.呈现重庆依山就势.随意赋形、叠屋累居的山城传统建筑风貌、明清移民风貌,主要形成于明清时期,以会馆。宗祠为载体。以高墙石柱,封火歇山、木构石雕为特色.集中体现南北多省文化与巴渝本土文化的交融.为山城增添多元建筑风貌景观、开埠建市风貌 形成于重庆开埠至建市时期,以海关洋行、兵营教堂等为载体,西方建筑风格与重庆独特山地环境 建筑文化相融合、形成中西合璧 砖石砌筑、细部精美的近现代折衷主义建筑风格。抗战陪都风貌 形成于抗战时期、根据战时状况,以已有城市设施为基础延续了建市时期近代城市风貌,形成了以政要机构.同盟使馆,官邸旧居。兵工基地等为载体的类型多样.风格简朴的建筑形式,西南大区风貌、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以人民集会。文体事业等公共建筑为载体,形成对称布局 气势恢宏。立面造型构图严谨 建筑外装饰具有古典主义特征的建筑形式,展现了新中国大规模建设的城市风貌 十一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十二.传统风貌建筑、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范围内.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外。具有一定建成历史、对历史地段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 构。筑物。十三,传统风貌区。传统风貌区是指历史遗存较为丰富 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重庆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者民族、地方特色、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十四.安全控制区.为保护党政军要害机关或者部位,国防科研和军工单位,电信枢纽等重要目标的安全而划定的一定范围的控制区域,十五,公用设施、城市范围内的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环卫等设施及其管网。十六,交通设施.城市道路,轨道.桥梁、隧道.铁路、港口,机场等设施,十七。城市道路。在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是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设置的载体,其中,快速路红线宽度为64米 54米。44米。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4米、4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6米。32米.26米 支路红线宽度为22米及以下,十八、高速铁路 新线设计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50公里。小时.旧线改造设计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00公里 小时的铁路。十九 干线铁路,除高速铁路.支线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外的铁路。二十 道路红线,规划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是道路用地与其他规划用地的分界线,二十一,港湾式停车港,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其间设有隔离带的公交停车港,二十二。划线式停车港。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其间没有设置隔离带的公交停车港 二十三,城市规划区的主要次级河流.重庆主城主要次级河流有,盘溪河、溉澜溪,双溪河。朝阳河,童家溪 桃花溪。清水溪,跳磴河。花溪河 海棠溪、曾家河,九曲河,廖家溪,张家溪,梁滩河,御临河。龙凤溪等。城市规划区的主要次级河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参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以及相关要求确认。二十四、重要水体、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以上的江、河。含支流,以及景观敏感的湖泊,水库等水体、具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城市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主城区范围内应当包括,长江,嘉陵江.璧北河.梁滩河、后河.竹溪河 柏水溪,跳磴河。大溪河。一品河。花溪河,苦溪河 鱼溪河.五布河。双河.鱼藏河,御临河 朝阳溪。朝阳河。双溪河 山王溪。马鞍溪。南溪,詹家溪、盘溪河,童家溪 清水溪。曾家河,九曲河。张家溪,三岔河。马河溪,桥头河,黄溪河.兰草溪、沙溪。望江,茅溪.伏牛溪、溉澜溪。桃花溪,葛老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