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空间形态第三十一条,山,水、绿系保护 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应当对城市中的山、水,绿系资源实施保护 划定重要城中山体,崖线,的保护线和协调线,河道、水库,的保护线.绿化缓冲带控制线.外围协调区范围线等控制线 明确管控要求。并保障实施 合理确定重要城中山体,崖线、协调区内用地的开发强度 高度,视线通廊和开敞空间 视线通廊及周边控制范围应当进行视线论证。确保视线通透。严格控制眺望点视域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绿化缓冲带原则上应当规划为绿地、除护岸工程及必要的交通设施 公用设施以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外围协调区应当控制滨水头排建筑高度、形成自水面向外围逐步升高的空间形态、应当保持组团隔离绿带连续性,不得减少或者随意置换组团隔离绿带范围内城市绿地和非建设用地、除游憩绿道.防灾避难场所等公益性设施外,不得新增经营性建设项目.布局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应当经专题论证确定、第三十二条.空间形态分级管理.根据区域位置 景观敏感程度以及建设项目类型。将城市规划区规划为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对不同管控区内的建 构,筑物空间形态实行分级管理.特别管控区按照以下原则划定 一、城市中心区及商务功能集聚区的核心区域,二。重要对外交通设施连接城市中心区的景观大道两侧.三,机场航站楼.火车站等重要交通设施 大型公共文化设施 大型体育场馆。重要的跨江大桥以及主城区超过300米、其他区县。自治县,超过200米的超高层建筑,纳入特别管控区进行管理,重点管控区按照以下原则划定 一 城市中心区及商务功能集聚区未纳入特别管控区的范围 以及城市副中心、二.城市临山和滨水区域。三,重要快速路。主干道两侧,四,历史文化名镇。街区以及传统风貌区范围.五,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城市文化及风貌特色的地区.特别管控区和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划为一般管控区、在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应当开展详细城市设计 对建筑布局,建筑风貌 建筑高度.天际轮廓线等内容提出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在特别管控区,重点管控区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方案征集或者多方案比选.第三十三条,建筑风貌.城市建筑设计应当彰显山水特色,传承历史文脉,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地方建筑特色风貌 建筑风貌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粗制滥造。照搬照抄。采用形态怪异的建筑造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当体现传统巴渝.明清移民。开埠建市.抗战陪都,西南大区等重庆传统风貌特征 第三十四条、建筑色彩及材料。建筑色彩、材质应当延续历史文脉,契合时代风貌。展示城市个性和特色.与建筑功能,造型.体量相协调,体现建筑特征,鼓励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同一组建筑的主体色调应当统一 一般以不超过两种相互协调的主体色彩为宜、其色彩的明度,彩度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倡采用柔和雅致的色调,除消防站,邮政局等国家有统一色彩规定的建筑外、原则上不得大面积采用红。黄 蓝等高彩度原色,不得使用白色,粉色瓷砖等效果较差的外装饰材料,第三十五条,建筑屋顶,建筑屋顶造型应当与城市天际轮廓线,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屋顶造型应当与建筑主体协调统一,低 多层居住建筑屋顶宜采用坡屋顶形式。高层建筑屋顶应当结合功能优先采用退台、收分等造型变化,平屋顶宜采用屋顶绿化等形式美化建筑第五立面,屋顶上的冷却塔。电梯机房.水箱 楼梯间、烟囱等 应当与屋顶造型整体设计。进行遮蔽或者景观美化处理.居住建筑女儿墙 含上人露台栏板。高度不得超过2 4米、确需突破的、应当经专题论证确定.第三十六条,天际轮廓线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有关规定控制天际轮廓线.并符合规划条件确定的建筑控制高度要求、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其高度和体量应当经专题论证确定。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广场 城市重要水体周边的建设项目 原则上应当遵循建筑前低后高,左右错落的布局原则、并结合地形高差和周边环境,形成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轮廓线、地形高差不大的,不宜采用同一或者相近建筑高度的布局方式、天际轮廓线起伏处的相邻建筑塔楼的高度差不宜小于20米,高层建筑原则上应当成组群布局 留出视线通廊 第三十七条。建筑形态控制要求.建筑外立面应当与建筑使用功能相结合.避免不必要的外墙纯装饰构架、高层建筑塔楼应当注重竖向韵律的塑造 体现建筑立面的均衡和挺拔感 裙楼应当与塔楼风格相适应,通过体量。色彩.材质的协调与塔楼塑造统一的建筑群体空间效果.高层居住建筑位于与城市重要水体 规划路幅宽度大于或者等于40米的道路.大于2万平方米的广场或者公园绿地相邻的头排规划地块的、其建筑外立面应当采用公共建筑造型、对阳台,搁板,空调室外机位以及各类管线进行遮蔽处理,住宅小区的商业与居住功能应当相对分离,鼓励将商业集中布置或者按照商业内街布置.住宅小区不得临快速路 主干路设置临街商业设施、因地形高差,位于城市商业街区等原因确需设置的 其车行出入口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商务办公建筑平面形式应当采用开敞式大空间或者公共走廊式布局.开水间、卫生间.管道井应当集中设计 确需设置带独立卫生间分隔单元的,该分隔单元套内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此类分隔单元套内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本层建筑面积的20、但套内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除外,其立面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空调室外机位和各类管线应当遮蔽处理、工业厂房设计应当区别于商业 商务办公和居住建筑.其空间形态及平面设计应当体现工业建筑特征,外立面应当简洁.明快.经济实用 不得过度装饰.生产用房不得采用类似住宅套型设计 标准厂房项目的生产用房、其单层平面最小分隔单元的套内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楼宇产业园项目的生产用房 其单层面积最小分隔单元的套内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第三十八条,临街开敞空间 以居住性质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用地沿江或者沿主干路长度大于或者等于150米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集中设置临街绿地 广场开敞空间。一 开敞空间长边应当沿江或者沿主干路设置 二。单个地块面积大于或者等于6万平方米的、开敞空间面积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每块开敞空间长边不小于50米。短边不小于20米,单个地块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万平方米。小于6万平方米的。开敞空间面积不小于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每块开敞空间长边不小于30米,短边不小于10米 三 开敞空间应当与城市道路或者岸线标高自然衔接 视线通透。高差过大的 应当采取绿化挡墙、护坡.堡坎等进行美化处理,四.开敞空间地面以上不得布置建筑、第三十九条.市政工程景观控制。跨江桥梁、轨道车站.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滨江防洪堤岸等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和景观设计.与城市空间形态和山水环境相协调,体现文化内涵和建筑艺术特色.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