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8年9月16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01年5月18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经2001年6月1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04年9月23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发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8年10月23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改,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08年11月27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27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10年11月25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