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新建或者启用已禁止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的,二、应当建设集中供用热设施而未建的,第四十二条,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供热运行中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 未按规定时间供热或擅自缩短供热期的,三 发生重大故障未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的,四.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逾期仍不恢复的。由供热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热单位管理、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四十五条,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改装 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的.二。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三。擅自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第四十六条,城市供热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实施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四十八条,对拒绝,阻碍供热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