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新建或者启用已禁止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的。二,应当建设集中供用热设施而未建的。第四十二条 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供热运行中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供热或擅自缩短供热期的 三,发生重大故障未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 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逾期仍不恢复的 由供热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热单位管理.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四十五条.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的,二.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三.擅自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第四十六条,城市供热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实施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第四十八条,对拒绝、阻碍供热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