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新建或者启用已禁止使用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的,二。应当建设集中供用热设施而未建的.第四十二条。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供热运行中供热参数、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二 未按规定时间供热或擅自缩短供热期的.三 发生重大故障未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 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生产经营,逾期仍不恢复的,由供热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热单位管理.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五条。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的.二 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三.擅自将用热管网与供热管网连接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城市供热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例实施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第四十八条,对拒绝.阻碍供热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予以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