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规划收费管理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收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费和收取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第六十六条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收费标准、按用地面积计收,1、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用地认0、8元 m2,2 城市旧区改建用地1.2元、m2、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1。工业与公建项目、1、5元,m2。2,民用建设项目,2.00元。m2。3,市政管线。电力电讯和城市道路等设施工程按投资概算计收,投资概算不足100万元。按千分之二计收。100万一1000万元的按千分之1,5计收.1000万元以上.按千分之一计收.第六十七条.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5 5,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收取2000元,5。10万元,含10万元,收取4,10.50万元.含50万元,收取3。50,l000万元、含1000万元 收取2,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取1,5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收取1 1亿元以上收取0.5.第六十八条,各项收费均凭据财政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所得,第六十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必须全部用于城市规划工作,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各县 市,城市规划部门将收取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的10。上缴省城市规划部门,其余部分的使用范围是 一、城市规划编制,修改、补充的经费补贴,二 用于图纸、资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印发各种证件,表格工本等费用,三,规划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费用。四.规划管理新技术应用 信息开发和其他必要的规划管理费用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七十条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民政部门兴建的敬老院 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 抗震防震工程,防洪工程以及非盈利性人防工程等项目免收规划管理业务费,免收项目只收批件工本费 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收25元,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收25元 第七十一条。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按时报送城建竣工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 如数退还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否则、以这部分资金作为竣工档案补测补绘的费用 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利息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