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规划收费管理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收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费和收取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六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收费标准 按用地面积计收,1.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用地认0,8元.m2。2、城市旧区改建用地1 2元.m2,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收 1、工业与公建项目,1、5元 m2,2、民用建设项目,2。00元。m2.3、市政管线。电力电讯和城市道路等设施工程按投资概算计收。投资概算不足100万元、按千分之二计收,100万一1000万元的按千分之1,5计收,1000万元以上、按千分之一计收.第六十七条,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5,5,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 收取2000元、5.10万元 含10万元 收取4。10.50万元.含50万元.收取3,50.l000万元 含1000万元、收取2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取1.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收取1,1亿元以上收取0。5.第六十八条.各项收费均凭据财政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所得,第六十九条.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必须全部用于城市规划工作。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各县,市,城市规划部门将收取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的10,上缴省城市规划部门,其余部分的使用范围是,一。城市规划编制。修改.补充的经费补贴.二,用于图纸、资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印发各种证件 表格工本等费用,三、规划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费用 四。规划管理新技术应用。信息开发和其他必要的规划管理费用.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七十条,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 教育部门办的中 小学校.托儿所 幼儿园,民政部门兴建的敬老院.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抗震防震工程、防洪工程以及非盈利性人防工程等项目免收规划管理业务费。免收项目只收批件工本费 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收25元.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25元,第七十一条 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按时报送城建竣工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否则,以这部分资金作为竣工档案补测补绘的费用,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利息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