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规划收费管理第六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收取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费,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收取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费和收取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第六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业务收费标准、按用地面积计收.1 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用地认0,8元、m2,2,城市旧区改建用地1.2元。m2、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收费标准 按建筑面积计收,1。工业与公建项目.1。5元,m2.2,民用建设项目 2,00元 m2.3,市政管线.电力电讯和城市道路等设施工程按投资概算计收。投资概算不足100万元,按千分之二计收.100万一1000万元的按千分之1、5计收。1000万元以上,按千分之一计收,第六十七条,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0,5。5,其中、5万元以下、含5万元 收取2000元 5。10万元。含10万元,收取4。10。50万元,含50万元、收取3.50.l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取2、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取1、5 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收取1,1亿元以上收取0 5、第六十八条 各项收费均凭据财政物价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所得 第六十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必须全部用于城市规划工作,由城市规划部门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不得用于人员开支.各县.市,城市规划部门将收取的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的10.上缴省城市规划部门。其余部分的使用范围是、一。城市规划编制,修改.补充的经费补贴,二、用于图纸,资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印发各种证件、表格工本等费用。三、规划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费用,四,规划管理新技术应用,信息开发和其他必要的规划管理费用.五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第七十条,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教育部门办的中,小学校,托儿所 幼儿园.民政部门兴建的敬老院 非盈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公共绿地 抗震防震工程,防洪工程以及非盈利性人防工程等项目免收规划管理业务费 免收项目只收批件工本费.发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时.收25元。发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25元 第七十一条。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按时报送城建竣工档案.经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如数退还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否则.以这部分资金作为竣工档案补测补绘的费用.城建竣工档案保证金的利息用于发展城建档案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