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定义.一,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气站点的建设工程 二,燃气供应企业、是指燃气储运 输配 供应等企业、三 燃气设施。是指用于储存。输配燃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输配管网 调压装置,管道阀门,凝水器、汽车加气站和燃气计量器具等 四、燃气器具,是指以燃气为能源的炉灶.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等器具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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