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定义.一、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气站点的建设工程。二,燃气供应企业。是指燃气储运。输配。供应等企业.三.燃气设施、是指用于储存,输配燃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输配管网.调压装置、管道阀门,凝水器,汽车加气站和燃气计量器具等 四、燃气器具 是指以燃气为能源的炉灶 热水器 沸水器 冷暖机等器具,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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