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联审联管工作的通知 甬建发[2018]113号
  • 浙江省方舱式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技术导则(试行) 2020年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6年
  • 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市住宅阳台、飘窗等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 自规局[2019]225号
  • 宁波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 金华市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
  • 浙江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2017年
  • 浙江省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若干问题 浙公消办[2018]103号
  • 浙江省金属屋面用自粘防水卷材 T/ZZB 1187-2019
  • 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3/1121-2016(报批稿)
,第五章,储备中心资金运作管理、第三十条.储备土地资金运作受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三十一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资本金由市财政拨款。土地储中心运作后的增值资金也逐步充实资本金 第三十二条 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购资金可以通过收购土地的抵押贷款筹措.第三十三条,储备土地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后、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财政,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