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第二十二条。本章所称的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将收购储备的土地进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约定开发单位,收取土地开发补偿费用等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将储备土地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第二十四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对拟出让的储备土地的收购,前期开发成本进行测算、拟定储备土地的招商方案、第二十五条.市区三级地段以内的储备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式确定开发单位。其他储备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式确定开发单位。也可通过协议形式约定开发单位 第二十六条,以协议形式进行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土地预出让地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方案及规划条件。确定拟预出让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及用途,二.发布预出让信息、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土地公开发布土地使用权预出让信息.三。审查开发资信 由开发单位提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开发单位资信进行审查,四.约定开发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提出申请的开发单位对开发条件,开发补偿费用.资金支付方式 支付期限、交地期限与方式等方面进行协商、约定受让的开发单位。五,预出让方案报批,开发单位约定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填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报批表。将储备土地使用权预出让方案报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中特殊地块预出让方案还须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六,签订预出让协议,市土地储备中心与约定的开发单位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附件、七,支付补偿费用 开发单位应根据协议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用,开发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分别向计划,规划部门办理立项 规划审批手续。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及土地正式出让手续,属住宅综合开发的.还应向市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以招标、拍卖形式直接出让储备土地使用权的 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拍卖,所得价款中相当于土地开发补偿费的部分应直接支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 第二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面积,二,规划用途,规划指标.三.土地开发补偿费的金额 付款进度和方式.四,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五.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七,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土地开发补偿费包括土地收购、储备.预出让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