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立体绿化,是指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 屋顶绿化、是指以建 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 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 垂直绿化,是指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援.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绿化的形式、包括建筑物墙面。棚架.立交桥墩 护坡 围栏。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 并按要求实施的地面绿化.第三条.除居住用地项目外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折算绿地面积 可以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30。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15 第四条,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50米、含。以下的平台、平屋顶实施永久性绿化的,平台,屋顶绿地面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小乔木 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二,覆土厚度1米及以上不足1。5米 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四 覆土厚度0.3米及以上不足0,5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及以上不足0,3米.按10,折算绿地面积,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永久性垂直绿化,且配置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植被的 按照以下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以墙面攀爬或贴植形式落地种植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二,以种植槽形式种植。槽体宽度达到0。5米且覆土厚度达到0、5米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 并按20,的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三。以构件绿墙形式种植的,按种植构件槽,袋,口面积的5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四、在花架、车棚等棚架上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棚架顶面积的3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六条.绿地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棚架或透空型墙体不重复计算其背面绿化面积 架空层、阳台 雨棚和屋檐等各类自然采光不足的建 构,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七条,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按照以下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1米及以上 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达到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 按80.折算绿地面积,二 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米的,覆土厚度达到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 按5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不折算绿地面积。第八条,室外地坪标高依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确定 特殊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