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立体绿化,是指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是指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垂直绿化,是指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援,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绿化的形式,包括建筑物墙面.棚架。立交桥墩,护坡.围栏 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并按要求实施的地面绿化,第三条。除居住用地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折算绿地面积 可以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30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15、第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50米,含,以下的平台 平屋顶实施永久性绿化的,平台、屋顶绿地面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小乔木 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 按100 折算绿地面积,二.覆土厚度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 按50,折算绿地面积.四.覆土厚度0.3米及以上不足0.5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及以上不足0、3米,按10 折算绿地面积、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永久性垂直绿化,且配置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植被的.按照以下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以墙面攀爬或贴植形式落地种植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二,以种植槽形式种植 槽体宽度达到0,5米且覆土厚度达到0,5米的 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并按20,的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三,以构件绿墙形式种植的、按种植构件槽、袋、口面积的5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四,在花架.车棚等棚架上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棚架顶面积的30 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六条,绿地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棚架或透空型墙体不重复计算其背面绿化面积 架空层,阳台,雨棚和屋檐等各类自然采光不足的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七条。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按照以下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 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1米及以上。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 覆土厚度达到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 二.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米的。覆土厚度达到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 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 不折算绿地面积,第八条 室外地坪标高依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确定、特殊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