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 DB33,T、1152、2018.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立体绿化。是指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是指以建 构.筑物顶部为载体 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垂直绿化、是指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援。固定、贴植,垂吊形成垂直面绿化的形式 包括建筑物墙面.棚架.立交桥墩、护坡。围栏,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 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 并按要求实施的地面绿化、第三条 除居住用地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折算绿地面积.可以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30,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15,第四条.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50米.含.以下的平台 平屋顶实施永久性绿化的 平台,屋顶绿地面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 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二,覆土厚度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 折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及以上不足0、5米 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及以上不足0,3米,按10 折算绿地面积、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永久性垂直绿化 且配置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植被的。按照以下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以墙面攀爬或贴植形式落地种植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二.以种植槽形式种植.槽体宽度达到0、5米且覆土厚度达到0 5米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并按20、的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三。以构件绿墙形式种植的。按种植构件槽、袋,口面积的50 折算附属绿地面积。四。在花架。车棚等棚架上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棚架顶面积的3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六条。绿地内的垂直绿化 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棚架或透空型墙体不重复计算其背面绿化面积 架空层。阳台。雨棚和屋檐等各类自然采光不足的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七条,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按照以下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一.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1米及以上.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 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达到1米及以上不足1,5米 且乔木 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二.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米的。覆土厚度达到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 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不折算绿地面积.第八条,室外地坪标高依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确定.特殊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