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立体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折算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方充分利用空间资源.有效增加绿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立体绿化、是指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包含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是指以建.构 筑物顶部为载体,以植物为主体进行配置。不完全与地面土壤接壤的绿化方式、是各种屋面种植方式的总称、垂直绿化、是指利用植物材料沿建筑物立面或其它构筑物表面攀援,固定 贴植 垂吊形成垂直面绿化的形式.包括建筑物墙面 棚架,立交桥墩.护坡,围栏.栅栏等设施上的绿化,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并按要求实施的地面绿化。第三条 除居住用地项目外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立体绿化的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折算绿地面积,可以抵扣附属绿地规划指标,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抵扣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率的30,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15 第四条,新建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设计规范、对建筑高度50米 含。以下的平台、平屋顶实施永久性绿化的 平台。屋顶绿地面积按照下列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小乔木 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 按100,折算绿地面积,二、覆土厚度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小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三、覆土厚度0 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四,覆土厚度0,3米及以上不足0,5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五。覆土厚度0、1米及以上不足0、3米,按10、折算绿地面积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永久性垂直绿化.且配置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植被的 按照以下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以墙面攀爬或贴植形式落地种植的。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 二,以种植槽形式种植,槽体宽度达到0、5米且覆土厚度达到0、5米的 其绿化面积等于种植长度值.并按20.的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三.以构件绿墙形式种植的、按种植构件槽 袋 口面积的5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四,在花架 车棚等棚架上实施立体绿化的.按照棚架顶面积的30,折算附属绿地面积,第六条,绿地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棚架或透空型墙体不重复计算其背面绿化面积.架空层、阳台.雨棚和屋檐等各类自然采光不足的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垂直绿化.不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第七条 地下设施顶板绿化按照以下规定折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1米及以上。覆土厚度1、5米及以上。且乔木 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的、按10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达到1米及以上不足1,5米,且乔木、灌木垂直投影面积比例不低于70 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二 顶板低于室外地坪标高不足1米的,覆土厚度达到0.5米及以上不足1米,且以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的 按50。折算绿地面积、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不折算绿地面积.第八条 室外地坪标高依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确定,特殊情况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已取得有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 可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