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第十七条。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遵守供热设施热能利用的强制性标准、确保供热质量,加强运行管理,第十八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加强管网建设和管理 保证安全。连续供热。不得无故停止供热。因城市建设,供热设施施工,检修和热源单位检修设备等原因需要减少供热或停止供热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时。供热单位应立即抢修。并及时通知用户,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