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 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 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 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 T17986 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 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 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 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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