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 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 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 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 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 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 三 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 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