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 2000。及省 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 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 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 廊 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 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