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 2008,89号。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 住宅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 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 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 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 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