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8 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 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 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 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 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 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 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 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