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 嘉政办发 2008。89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 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 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 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 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 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