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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8,07 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 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 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 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 二、三 款规定执行 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 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 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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