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 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 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 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 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 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 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 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 行政办公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 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 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 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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