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 15 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 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 住宅 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 二、三 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 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 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 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 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