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2008,89号。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 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值 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 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 第六条、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 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 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核增面积 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核增系数 住宅。办公 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 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 二 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 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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