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8,07、15,生效时间。2008,07,15、嘉政办发 2008,89号,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容积率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的容积率计算,第三条,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 建筑面积计算值。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计算值,建筑面积总和、核减面积、核增面积、奖励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内的土地面积,第四条、建筑面积总和是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省,市有关规定测算的建筑面积之和。第五条。核减面积是指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进行独立开发或专门约定的地下空间除外、本条所称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米的地下空间,当室外地坪高于黄海高程2 82米或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值取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平均标高加上0,5米,第六条 核增面积是指在容积率计算时,对设计层高超过规定层高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在其建筑面积之外需增加计算的面积.其计算公式为 核增面积 超过规定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核增系数。住宅,办公。商业等建筑设计层高与核增系数对应表。第七条、行政办公.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工业仓储等建筑。在计算容积率时 其核增系数按照第六条的.二,三、款规定执行,当其设计层高为满足相关规范,工艺或特殊设备安装等要求的。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第八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 廊.采光厅等公共使用空间部位,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第九条、奖励面积是指按照 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给予的奖励建筑面积,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建设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交符合本规定的容积率计算报告及结论 第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阶段,应按照本规定做好容积率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容积率计算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三条.本规定出台前已经依法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其容积率计算可以按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原有规定执行、计算方法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嘉兴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